關于印發《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以及《中共江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江門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江門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江機編〔2022〕2號)和《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江辦發〔2019〕5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一、權力清單
作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全市市容景觀、建筑物和構筑物外立面容貌、城市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縣(市、區)落實管轄范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縣(市、區)落實屬地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環衛設施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安全監管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三)對全市市政設施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橋梁、市政隧道、市政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附屬市政道路的邊坡擋土墻的安全維護監管。負責督促、檢查市政設施特許經營單位嚴格按照行業技術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指導市政設施維護施工作業安全工作,確保維護施工作業安全無事故。牽頭組織市政設施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監督指導城市公園、綠地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本行業重點單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五)對全市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以及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安全管理,負責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監管。
(六)監督管理全市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督促各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落實城鎮燃氣行業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嚴格按照行業技術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做好燃氣設施的運營、維護,落實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用氣環境檢查;完善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體系等。負責或參與有關燃氣行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展行政執法查處工作。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十)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責任清單
(一)指導、監督供水排水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轉運及填埋場所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城鎮公共燃氣設施、市容環境治理、地下綜合管廊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指導、監督做好因市政工程建設或者舉辦慶典、文化、體育等活動需要,在道路兩側、公共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建筑廢棄物管理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市區大型戶外廣告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六)指導、監督依法查處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構)筑物。
(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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