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文本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和促進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明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制定了《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因有效期屆滿,現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對《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江交局〔2019〕75號)進行修改,修改內容主要是明晰了屬地政府可根據屬地實際確定投放規模,并健全管理機制;增加了疫情防控責任的內容等,并刪去相關不符合規定的表述,完善了相關表述。
二、制定依據
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包括發展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企業應自覺遵守規范、亂停放車輛處理、倡導市民安全文明用車等內容。
(一)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
《指導意見》明確了屬地政府和交通運輸、住建、城管、公安、發改、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有關工作職責。
(二)企業應自覺遵守規范
1.合理投放車輛,企業可根據道路通行、停放條件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2.投放的車輛應符合標準,鼓勵企業使用電子圍欄技術引導用戶在設定的停車位線內停放車輛,限制或禁止用戶在特定區域、路段停放。
3.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合理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車輛維護和調度人員隊伍以及專用維保場所。完善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和車身清潔服務。落實對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使用的車輛。對商業中心、廣場、公園和車站等人流密集區域需加密巡查頻率。
4.引導和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多種方式提醒和約束用戶。
5.保障用戶安全用車和用戶資金安全。要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實施專款專用,告知用戶資金退還方式、流程和時間,及時處理退還申請。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手段,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
6.加強信息報送和共享,及時將運營信息報送相關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大數據平臺建設工作,提供和接入運營數據,以便政府及時監管。
(三)亂停放車輛處理
企業亂停放車輛,由縣(市、區)屬地職能部門進行約談,并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以及《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理,并在“信用江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四)倡導市民安全文明用車
市民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做到安全騎行、文明用車、規范停車,愛護車輛和停放設施。
四、施行日期
本意見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江交局〔2019〕75號)同時廢止。
(咨詢電話:0750-355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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