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江門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21-2035年)》解讀文本
一、編制背景
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稱號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市城市規模持續擴大,城市人口持續增長,環境衛生管理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解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不健全、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低、環衛基礎設施因“鄰避”因素落地難等問題,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了新一輪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對全市環衛工作提出中長期規劃目標,同步編制《<江門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21-2035年)>五年行動方案》,確定“十四五”期間重點工作任務。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1年1月實施)等有關法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等國家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文件要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50337—2018)等國家和部門有關標準、規范,《廣東省生活垃圾處理“十四五”規劃》《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方案稿)等要求。
三、規劃目標
《環衛規劃》提出,全市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2023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占比大幅提升,到2025年底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規劃目標,到2035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100%。
四、 規劃范圍
《環衛規劃》的范圍主要分兩個層次,一是江門市域范圍(包括四市三區),重點規劃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和重大環衛設施布局;二是市區范圍(包括蓬江、江海、新會),重點規劃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公廁等的布點。四個縣級市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開展本轄區的環衛規劃編制工作。
五、主要內容
《環衛規劃》共十個章節七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包括規劃期限、規劃范圍和規劃目標)、規模預測、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市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市域保潔規劃,以及建筑、綠化、大件垃圾處理規劃、市轄區垃圾轉運設施及公廁規劃、建立實施管理體系、保障措施等。重點規劃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全市要根據居住區、辦公區、公共場所等不同區域垃圾產生的特點,設置簡便易行、設計美觀、標識易懂的垃圾分類投放點,配備分類收運車輛,并合理布局綠化垃圾、大件垃圾處理設施等,建立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其中,要建立完善電池回收利用系統,打造我市垃圾分類特色亮點。
二是規劃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根據全市人口發展預測和生活垃圾產生量預測,對全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其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規劃布局5個,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在保留現有2個集中式處理設施的基礎上,遠期以集中設置為主,偏遠及農村地區分散設置為輔,在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區增加廚余垃圾處理設施,提升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加強市區其他環衛設施規劃布局。按照服務半徑和垃圾產生量的預測,并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已批城市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市區垃圾轉運站和公共廁所等其他環衛設施進行布點,到2035年,規劃新增垃圾轉運站179座,新增公廁339座。
四是加強環衛管理。規劃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要求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以減少環衛設施建設時產生“鄰避”問題。同時提出了推進環衛一體化、推進智慧環衛等要求,以提升環衛管理水平。
六、實施期限
本《環衛規劃》實施的年限為2021-2035年,與《江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方案稿)的規劃年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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