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船舶)情況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一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場所、消納場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規定及《廣東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資源化利用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相關工作要求,現將2025年6月我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場所有關信息予以公布。
根據《江門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船舶)情況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一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場所、消納場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規定及《廣東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資源化利用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相關工作要求,現將2025年6月我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場所有關信息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