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江門市本級財政共統籌整合和新增安排市級涉農資金5.69億元,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等鄉村振興項目建設,但仍存在涉農專項資金“使用難、使用慢”問題。近期,我市出臺《關于加快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的指導意見》,以改革思路破解難題,以放權手段為基層“松綁”,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加快美麗鄉村建設。
規范招標項目范圍。對不屬于依法招標項目范圍,或招標限額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強制要求采用招標方式。嚴禁各級、各部門出臺文件“加碼”,確保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不擴大,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不降低。屬于依法招標項目范圍而且達到必須招標限額的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必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招標。
分類實施采購管理。招標限額以下的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按實施主體分類實施采購管理。由鎮(街)負責實施的項目,原則上不下放村級。由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按照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制度或集體決策方式,擇優選擇承建單位、服務商、供應商等,對100萬元(含)—400萬元的工程建設可采取單一來源、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優化資金撥付流程。簡化工程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審核流程,對200萬元以下的基建項目只實行合同審核,不進行財政投資預算評審。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結算審核先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再送財政部門審核。優化財政資金撥付流程,市級不再對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作要求,并指導市(區)、鎮(街)優化財務報賬管理,改進政府采購工作流程,加快項目資金撥付,規范入賬票據等。
壓實部門主體責任。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由制定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負責修訂、清理、廢止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管理文件和配套制度。各級職能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市發改、財政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共同推動鄉村振興資金使用。同時,建立健全加快鄉村振興資金使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改革創新,勇于探索實踐,嚴格執行“三個區分開來”,切實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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