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財采購〔2025〕16號
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保障基孔肯雅熱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情況,現將基孔肯雅熱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采購工作指引供你們參考。
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基孔肯雅熱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重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主管部門審批,確保疫情防控采購工作高效、順暢。
二、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
三、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對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內部決策記錄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江門市財政局
2025年9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5年9月23日印發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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