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財教〔2025〕70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殘聯關于建立全省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政策的通知》(粵財教〔2025〕12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鞏固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公共服務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25年秋季起建立全市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明確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確定全市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按照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由省、市、縣(市、區)分擔,不斷提高特殊教育辦學質量。
二、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
(一)學前教育。在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就讀的智障、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學生、聾盲啞學生,在普通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的附設特教班就讀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統一按省級普通幼兒生均公用經費10倍的標準撥付。
(二)普通高中。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智障、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普通高中學生,按省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10倍的標準撥付;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盲聾啞普通高中學生,按省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8倍的標準撥付;在特教班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按省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5倍的標準撥付;隨班就讀的普通高中殘疾學生,每生每年按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撥付。
對于學前和普通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各縣(市、區)應按不低于上述市定撥款標準的要求,合理確定本級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政策。
(三)中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方式和標準由各市縣按照《關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含市屬高職院校中職班)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標準安排補助經費。
三、補助單位和分擔比例
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撥款的補助范圍與普通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生均撥款的補助范圍一致。
省、市、縣(市、區)各級財政分擔比例參照現有普通學前和高中階段生均政策的分擔比例執行。其中,市屬幼兒園、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和市屬中職學校補助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開支范圍
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障學校(幼兒園、機構)正常運轉方面支出的費用。優先用于特殊教育教學業務與管理、特殊教育教師培訓,隨班就讀工作產生的勞務和交通補貼,實驗學習,康復設備、教學儀器設備及特殊教材、輔助教材、學習軟件、教學工具、圖書資料等購置,無障礙設施設備的建設和采購以及維護,特殊教育功能室、特殊教育中職實訓室、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建設等,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以及辦公、印刷、會議、文體活動、水電、物業管理費、交通差旅、郵電等必要支出。
公用經費應按照“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要求使用,優先用于學校特殊教育教學最急需、最緊迫的方面,重點安排保障特殊教學業務費、日常維修維護費、教師培訓和儀器設備圖書購置費等方面;堅持厲行節約,持續反對浪費,嚴格管理控制非重點、非剛性的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工資福利支出以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捐贈等方面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財政、教育、殘聯部門要落實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建立完善本地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政策。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政策和明確撥款標準的地區,應當在2025年10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文件,2025年秋季學期落實執行到位。已經出臺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的地方,要根據本通知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縣(市、區)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二)強化預算管理。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落實特殊教育學前和高中階段的學校(幼兒園、機構)預算編制要求,將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納入學校(幼兒園)預算管理。各縣(市、區)要結合財力狀況,逐步建立生均撥款標注動態調整機制,增強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三)加強執行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和高中階段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等規定,完善經費使用和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虛報套取、擠占挪用和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教育局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0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5年10月17日印發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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