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
新聞發布會:《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印發 22條干貨著力解決投資痛點堵點
《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
政策解讀文本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來,突如其來的疫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經濟下行的壓力和嚴峻形勢大大超出了預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眨M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充分發揮有效投資對經濟增長的強勁拉動作用,全力促進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特制訂《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主要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6號)
2.《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發改基礎〔2020〕1008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
7.《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
8.《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穩投資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發改投資〔2020〕234號)
9.《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3號)
10.《江門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號)
11.《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江府〔2019〕33號)
12.《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9〕23號)
13.《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江府〔2019〕19號)
14《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
15.《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市區“三舊”改造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江府〔2017〕19號)
16.《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7〕49號)
17.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細則(試行)>的通知》(江科〔2020〕38號)
18.江門市金融工作局《關于鼓勵我市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江金函〔2020〕21號)
19.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工業廠房開發經營和分割 銷售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江建〔2019〕294號)
20.江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鼓勵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的扶持措施>的通知》(江商務資服〔2020〕27號)
三、主要內容
《措施》重點圍繞今年目標任務、展望未來三年發展,從擴大有效投資,激發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做強平臺載體、激活投資主體、降低投資成本、強化要素支持、優化投資環境、開展以投資論英雄活動等六個方面共22條措施。
(一)工作目標。今年首批推出10平方公里啟動全球招商,加快重大產業項目和城市品質提升項目建設,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40億元以上。到2022年,全市累計招商引資額超300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突破6600億元。
(二)具體措施。一是做強平臺載體,主要圍繞我市投資的重大載體,提出了高質量建設銀湖灣濱海新區、江門人才島等重大發展平臺,推動五大萬畝園區等工業園區提質增效的措施。二是激活投資主體,主要圍繞投資主體的不同,提出激發政府、民間、國企和村集體投資活力的措施。三是降低投資成本,主要圍繞支持新項目落戶和現有企業做大做強,提出了新落戶獎勵、發展總部經濟、支持“工改工”和工業廠房開發經營,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的措施。四是強化要素支持,主要圍繞資金、土地、技術等生產要素,提出了支持企業融資、盤活低效土地、創新發展的措施。五是優化投資環境,主要圍繞加快審批和暖企,提出了全力加快項目審批速度,提速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和深入推進“暖企業、促投資”行動的措施。六是開展以投資論英雄活動,主要是圍繞政府職能部門落實相關工作,提出了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抓好招商引資、做好要素保障、強化協調和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實施時間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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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