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文本:《江門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政策解讀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各有關培訓機構:
為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和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江門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江門市轄區范圍內,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涵蓋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培訓收費。
二、收費標準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基準收費標準詳見下表:
元/課時·人次
各培訓機構可在基準收費標準上按照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基準收費標準以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與標準課程時長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收費標準已包含培訓材料費,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參照執行。
三、收費公示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實施或調整收費時應提前在機構網站或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教師資質、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培訓機構應在每年6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給培訓機構登記注冊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