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3〕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擴權賦能強縣改革,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市政府決定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各縣(市、區)實施。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抓好銜接落實。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部門應當與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市級行政職權下放或者委托后,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下放或委托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對《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賦予各市(區)人民政府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號)經動態調整后仍保留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原承接部門不變,繼續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
二、加強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要制訂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范。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要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全過程跟蹤協調,及時推動調整職權的承接落實,及時糾正承接機關存在的問題。
三、依法履職盡責。各縣(市、區)要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嚴格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四、開展事后評價。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部門本地區調整職權承接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于本決定公布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評價報告。對江府〔2020〕23號文繼續保留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賦予各縣(市、區)更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是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深化擴權賦能強縣改革,依法賦予更多主動作為空間。
附件:江門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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