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江發改產業〔2019〕88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抓緊組織開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核查工作
(一)核查對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滿足《實施細則》中補貼對象、條件等要求,且尚未享受我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核查標準
核查額度、標準及補貼申領條件嚴格按照《實施細則》執行。
(三)核查材料
補貼對象按照核查通知要求,在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個人購車用戶向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位購車用戶向單位注冊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其中,補貼對象為個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代為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購銷發票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3.汽車生產廠商提供的車輛行駛里程文件(非個人購買者提供);
4.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及有關技術數據文件;
5.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車型銷售獲得國家補貼在全國各省(市、區)銷售價格情況(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價格的算術平均價格和加權平均價格等);
6.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實性承諾;
7.個人購車用戶需提供購車者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復印件,單位購車用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由汽車銷售機構代辦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交汽車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由車主簽字確認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委托書(附件1.1)等材料。
二、核查要求
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市、縣(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2023年度推廣車輛申報材料,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審核結果分別在江門市及各縣(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各級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縣(區、市)審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局,并抄送本地區財政局。上報的材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報告:包括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車型、運行效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綜合補助資金核查明細表》(詳見附件1.3);
3.第三方機構核查報告。
三、其他要求
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充分預留申報時間,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特此通知。
1.2 ___市(區) 年度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xls
1.3 __市(區)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核查信息明細表.xls
2 .江發改產業〔2019〕0882號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pdf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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