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報來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珠海LNG西干線項目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段遷改工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工程的順利建設,同時確保管道安全穩定運行,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珠海LNG西干線項目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段遷改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404-440700-04-01-529657)。項目單位為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珠海LNG西干線項目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段遷改工程項目分為 2 段,第一段為受銀洲湖高速公路逕口互通樞紐建設影響段(蓬江區棠下鎮、杜阮鎮),逕口互通樞紐段新建輸氣管道 2.82km,舊管道無害化處置 3.2km;第二段為受銀洲湖高速公路平嶺紐建設影響段(鶴山市共和鎮),平嶺互通樞紐段新建輸氣管道 1.2km,舊管道無害化處置 1.2km。
三、項目總投資為20718.5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179.64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5%,由項目建設單位自籌,資本金以外資金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四、項目建設應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進一步深化工程設計方案,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運營和應急安全措施。在項目實施中,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五、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六、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項目省天然氣管網遷改工程項目用地情況的說明》《蓬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項目省天然氣管 網遷改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項目省天然氣管網遷改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八、請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江門市銀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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