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發改價格〔2025〕220號
蓬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旭星學校申請調整學費收費標準的函》(蓬江發改函〔2025〕12號)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10號)文件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旭星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學費收費標準。小學學費收費標準調整為2500元/生/學期,中學學費收費標準調整為2875元/生/學期。對符合政策規定范圍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按財政補貼標準相應減收。
二、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粵發改規〔2025〕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以上收費標準自2025年秋季開學起執行,學費的收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對同一年級的新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四、請通知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旭星學校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此復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