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可以運載貨物,但不能違法載人!!!但仍有部分駕駛人缺乏安全意識,貨車車廂內人貨混載,看似“護住了貨物”,實則將自身安全置于危險邊緣。
近日上午,新會交警巡邏至新會區岡州大道路段時,發現一輛輕型廂式貨車行駛過程中后車廂門敞開,一名男子站立在車廂內,用雙手頂住貨物,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交警隨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吳某稱,為減少水果運輸途中的損耗,想著路途近,便讓一人站在后車廂扶著貨物以防傾倒,而忽視了車廂載人的危險性。執勤交警當場對吳某和駕乘人員的錯誤做法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吳某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車廂內的貨物要捆綁牢固再駕車上路,切記人、貨不能混裝,千萬不要為了圖一時方便,把貨車當客車使用。
01貨運車不具備載人條件
貨運車輛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廂、車斗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具備載客條件。
02人貨混裝易墜落
若車廂、車斗違法載人,遇急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乘客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交通事故。
03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
貨箱里人貨混載,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生移位或傾斜,容易壓傷車內人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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