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2005
關于修改《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因有效期屆滿,現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對《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江交局〔2019〕75號)進行修改(詳見附件),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修改內容如下:
一、第三點第(八)項明晰屬地政府可根據屬地實際確定投放規模,并健全管理機制。
二、第四點第(六)項引用《江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章第十四條第十二款“共享出行工具運營企業應當落實對車輛停放的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使用的車輛”,刪除與之重復的內容。并修改與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表述。
三、第四點第(十一)項第3小點增加了疫情防控責任的內容;第4小點修改與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表述。
四、第五點部分內容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不一致,刪去相關不符合規定的表述,并完善了相關表述。
五、修訂和完善了其他條款內容的一些相關表述。
附件:關于規范江門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江門市委網絡安全和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0月27日
(聯系電話:12345)
(此文件為增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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