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門市公安局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有關要求,全面推進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聚焦“執法監督年”工作目標,全力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一是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新中國成立75周年安保維穩工作部署要求,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道路交通整治“春雷”行動、“冬雷”行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等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涉黃賭違法犯罪、酒駕醉駕和貨車摩電交通違法行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社會治安大局平安穩定。二是構建以“四率”為核心的執法質量評價體系。以提高結案率、群眾滿意率,降低負面評價率、投訴率為導向,通過每日監測、每周點評、每月小結通報機制,提升結案率。全市刑事(含年前案)、行政案件結案率較去年大幅提升。三是推動行政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對案情相對簡單、違法事實清楚、違法嫌疑人自愿認錯認罰的行政案件,采用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處理。2024年以來,全市行政案件適用快速辦理程序辦理超過4057宗,快辦率已達24.6%。四是全面提升全市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軟硬件水平。全市共6個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成立全市共208人專職管理隊伍,為辦案民警提供“六統一”服務;拓展合成作戰、郵寄送達、保證金繳納等執法服務,執法質效不斷提升。
(二)突出法治效能,深化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一是定期監測風險示警案件。利用新警綜平臺的風險預警功能,定期對警情分流超時、立案超期、行政案件超期辦理問題進行風險預警,2024年以來監測示警的警情案件整改率達91.6%。二是深入推動案件評查工作。對久偵未結經濟犯罪案件、涉企案件、結案案件案進行案卷抽查,一案一表,評查發現各類執法問題,并嚴格督促落實整改。評查結果納入年度執法質量評價內容和個人執法檔案,倒逼執法辦案單位和民警規范執法,形成整改一個案、規范一類案的完整閉環。三是開展執法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涉案財物“四超”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查糾整改了一批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四是建立案件盯辦機制。印發《江門市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盯辦工作機制》,形成“辦案部門主體責任,專業警種分管責任,法制部門監管責任”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針對重點案件逐案列出偵查提綱,指定專人跟進,提升案件案件質量。
(三)履行社會管理職能,落實普法責任。一是開展行政立法立規工作。完成《江門市租賃房屋管理條例》的起草、調研、征求意見等程序,提交市政府審議;推動《江門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條例》納入2025年立法調研項目;制定、修訂《江門市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江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一批規范性文件,規范社會管理職能和行政權力的運行。二是出臺多項執法指引。從案件管轄、執法責任、執法實效等方面建立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印發《關于辦理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案件的指導意見》《江門市公安機關打擊經營性服務場所違法犯罪執法指引》等10余份文件。三是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設立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充分利用憲法宣傳日、人民警察節、反詐宣傳日等節點開展線上線下普法活動。其中開展交通勸導宣傳活動130多場,懸掛宣傳橫幅1000多條,擺放宣傳展板300多塊,發放宣傳單張6萬多份。
(四)全面正確履行公安機關職能,推動轉變政府職能。一是優化商務和人才簽注流程。實施往來港澳商務簽注“智能辦”,停留期限由7天延長至14天,共簽注324件次。優化人才服務,開通綠色服務通道“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服務窗口”。二是開展車駕業務彈性服務措施。實施暑假期間“提前上崗、延遲下班、周末加班”措施,為14.4萬余人次提供駕考服務;針對“上班族”,開展30多場“周末檢驗專場”;針對鄉鎮地區距離遠、企業職工無暇辦證等問題,“流動車管所”深入鄉鎮、廠企、社區,現場辦理車駕管業務1800多宗,服務群眾2500多人次。三是做精“一件事”服務。做好“一前”“一后”服務,辦事前實現群眾“一次登錄、全項提示,一件待辦、全程引導”,業務逾期后通過短信、電話等多頻次提示,減少矛盾投訴;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累計為企業群眾解決“難辦事”200多宗,群眾反饋滿意度為100%。四是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派出所“兩隊一室”運作模式,推動社區民警常態化進駐綜治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解決群眾矛盾糾紛和訴求事項3208條。
(五)聚焦法治人才倍增工作計劃,努力提升隊伍執法水平。一是開展全市法制員攻堅輪訓,錘煉過硬法制隊伍。舉辦全市公安“無所不談”所長學堂法制專場,分管法制工作局領導作主題授課,邀請市檢察院檢察官、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廣東警官學院講師進行專題授課。二是組織執法資格考試,“以考促學”提升民警執法能力。組織民警參加黨內法規應知應和學法線上考試、基本級、高級執法資格考試,推動全警學法用法守法濃厚氛圍。三是深入推進全警實戰大練兵大培訓。結合典型執法執勤案例,采取理論和實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法情理”執法理念專題培訓和政治輪訓,局主要領導親自擬發“大討論、大培訓”五條倡議,共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5次,編印活動工作動態、周報及信息專刊。
二、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認真執行上級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積極履職,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有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地落實。一是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局主要領導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對法治公安建設中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充分發揮第一責任人法治引領、規范、支撐作用。二是以上率下發揮法治引領作用。局主要領導帶頭推進法治公安建設各項工作,制定法治公安建設實施規劃,把法治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涉公安機關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年內及時向本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三是親自部署法治理論學習。局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市局黨委會暨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24次,傳達學習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部署、習近平法治思想有關重要論述。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個別民警對執法理念的認識不夠深入,尤其是對以人民為中心、執法規范化等理念的理解還僅停留在表面,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的能力還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案件結案率和年內刑事案件結案率與省內先進地市還有差距,執法成效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政務服務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運用信息化“智慧”手段推進“放管服”改革方面需再深化、再提升;在配合“港澳車”“粵車南下”等政策安排,在出入境、車駕管、戶政等方面還應進一步推出更多服務保障措施,推動大灣區人員貨物往來便利化。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5年,市公安局將繼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不斷深入推進我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我市公安民警執法公信力和公安法治化水平。針對執法辦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繼續構建以“四率”為核心的執法質量評價考核體系,發揮辦案中心對執法辦案全流程、全要素監督管理的大平臺作用,持續開展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健全完善對執法人員的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建設,探索建立執法理念、執法方式和現場執法執勤相融合的培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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