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為做好人才工作,中央、省接連制定出臺了多個人才政策文件,在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改進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健全引才用才機制、強化人才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完善人才流動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同時,社會各界對人才的重視前所未有,紛紛通過各種渠道反饋,希望我市進一步優化引才育才環境,提高對人才的吸引力。為貫徹落實好中央、省人才工作部署,保持與上位政策的一致,回應社會各界對人才工作的訴求,全方位系統解決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方面問題,市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號)。
3.中共廣東省委印發《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號)。
4.省委組織部等13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組通〔2017〕46號)。
5.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新人才高地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5號)。
三、基本框架
《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共10節40條,包含9大計劃和1個保障,具體為:實施高端產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產業支撐人才鼓勵計劃、實施博士博士后人才匯聚計劃、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業支持計劃、實施本地人才培育計劃、實施高技能人才引育計劃、實施人才培養服務載體建設計劃、實施“江門伯樂”引育計劃、實施人才安心保障計劃和保障措施。
四、主要內容
(一)支持引進和培育各類人才。一是支持引進產業頂尖人才、產業領軍人才和產業發展戰略科學家等高端產業人才。二是鼓勵引進全日制碩士和本科(含國、境外)畢業生等產業支撐人才。三是加強博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引進在站博士后;大力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匯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四是支持專業技術人員晉升等級,培育市級領軍人才和產業精英,加大本地人才培育支持力度。
(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一是發揮創業創新基金引導作用,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二是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支持留學歸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
(三)建設技能人才隊伍。創新技能人才評價與待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加快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長平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進,鼓勵技能人才崗位成才。
(四)加強人才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支持五邑大學建設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加快全國博士后創新(江門)示范中心建設,高起點、高標準、高規格規劃建設江門“人才島”,鼓勵支持建設高水平科研平臺,搭建高層次人才交流服務平臺。
(五)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建設江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鼓勵人才中介組織、獵頭機構和個人舉薦人才,在著名高等院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等國內外機構建立人才供給基地,組建江門“專家智庫”。
(六)提升人才管理服務水平和效率。一是部門聯動,統籌解決人才關心的住房安居、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問題。二是實行人才政策兌現承諾制,加快人才政策兌現落地。三是建立江門市人才“安居樂業”生態園信息系統,實現人才管理服務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
(七)強化保障落實。一是明確資金來源和人員保障。二是明確各市區職責任務。三是明確與上級政策、我市原出臺政策之間的銜接關系。
五、主要特點
(一)緊抓引進產業頂尖人才,推進以人才引進大項目,促進大發展。對引進帶產業項目的頂尖人才,最高給1個億的資金支持。激勵戰略科學家將江門納入國家、省重要規劃,帶動產業發展。
(二)緊抓人才引進和團隊建設,帶動人口集聚,豐富人才種類。人口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沒有人才的集聚就沒有發展。《意見》人才種類豐富,包括頂尖人才、產業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留學歸國人才,有力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通過引進、建設人才團隊的方式,以才引才,進一步集聚人才。
(三)緊抓人才集聚載體建設。沒有高水平的創新創業載體,人才發展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高起點、高標準、高規格規劃建設江門“人才島”, 大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投入支持五邑大學建設高水平理工科大學。企業建設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最高給予500萬元建設補貼。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設立的研究院,給予最高1億元啟動資金補貼和最長5年每年最高1000萬元運營補貼。通過加大高水平人才載體建設支持力度,搭建引進培育人才“蓄水池”。
(四)緊抓服務提升。一是實施人才政策兌現承諾制。引進的人才,本人承諾、用人單位核實后,只要資料不造假,馬上落實相關政策,加快政策兌現。二是建設江門市人才“安居樂業”生態園信息系統,實現一地認定的人才,各地共同抓好管理服務,提升服務效率。
六、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 2019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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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