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江門市公路局是主管江門地區國省道干線公路的建設、改造、養護、管理和小汽車市區路橋通行費(年票)代征(按市政府部署從2017年1月1日起該項職能已取消)等工作。下轄新會、臺山、開平、恩平、鶴山和江門市區6個縣級公路局;負責G325線恩平東、西段收費站、S270線江鶴公路收費站3個非經營性收費項目的投資及管理;代管江門市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所管轄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參與擬訂全市公路發展規劃;承擔所管轄公路、橋梁及其附屬物的建設、養護監管、路網運行調度等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規定,負責所管轄公路建設、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承建公路的建設、改造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參與有關高速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代市政府征收汽車通行費(年票)工作;負責所管轄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負責所管轄公路及相關收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檢查、制止侵占或者損壞路產路權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廣東省公路條例》的行為;負責公路信息化建設;負責公路科學技術項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實施創建文明樣板路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交通戰備、應急養護和搶險工作;承辦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部門決算編制的單位包括局機關和江門市市區公路局、江門市新會公路局、江門市臺山公路局、江門市開平公路局、江門市鶴山公路局、江門市恩平公路局等下屬6個縣級公路局以及江門市市區公路局養護中心、江門市新會公路局養護中心、江門市臺山公路局溫泉養護中心、江門市臺山公路局端芬養護中心、江門市開平公路局養護中心、江門市鶴山公路局養護中心、江門市恩平公路局養護中心等7個養護中心(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總收入55,165.4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4,085.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43,573.71萬元。
2.其他收入512.09萬元。
3. 年初結轉和結余11,079.62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總支出55,165.4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3,061.0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430.4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社保費用支出
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醫療保險、計劃生育開支。
3. 城鄉社區支出3,753萬元,主要用于專項債務的還本付息。
4. 交通運輸支出48,688.09萬元,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公路改擴建、標志標線等工程的支出。
二、2016年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收入合計44,085.8萬元。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入43,573.71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99%。其中: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0.45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0.98%。包括: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430.45 萬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0.23%。包括:行政單位醫療99.48萬元。
城鄉社區支出3,753萬元, 占財政撥款收入的8.61%。包括: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3,753萬元。
交通運輸支出39,140.73萬元,占財政撥款收入的89.83%。包括:行政運行1,077.65萬元, 公路養護27,475.43萬元, 公路路政管理150萬元, 公路還貸專項1,600萬元, 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372.12萬元, 車輛購置稅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3,705萬元, 其他交通運輸支出4,760.53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90.05萬元, 占財政撥款收入的0.21%。包括:住房公積金79.77萬元, 購房補貼10.28萬元。
其他支出60萬元, 占財政撥款收入的0.14%。
(二)其他收入 512.0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1%。
交通運輸支出512.09萬元,占其他收入的100%。包括:行政運行322.97萬元, 公路養護85.21萬元, 其他交通運輸支出103.91萬元。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支出合計53,061.07萬元。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具體如下;
(一)基本支出1,545.8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91%。
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430.4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社保費用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醫療保險、計劃生育開支。交通運輸支出925.87萬元,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公路改擴建、標志標線等工程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0.05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等。
(二)項目支出51,515.2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09%。其中:城鄉社區支出3,753萬元,主要用于專項債務的還本付息。 交通運輸支出47,762.22萬元,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公路改擴建、標志標線等工程的支出。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3,573.7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9,820.7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5,871.45萬元,增長11.01%;主要原因是上級部門增加了公路建設的補助;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5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75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債務的還本付息專項所致。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52,700.7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8,947.73萬元, 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5,871.45萬元,增長36.45%;主要原因是公路養護建設成本支出比預期大所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5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75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債務的還本付息專項所致。
分功能科目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430.4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社保費用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工作人員醫療保險、計劃生育開支。
城鄉社區支出3,753萬元,主要用于專項債務的還本付息等。
交通運輸支出48,327.75萬元,主要用于公路養護、公路改擴建、標志標線等工程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0.05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48,947.7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2.88 %。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430.45萬元,占0.8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占0.21%;交通運輸支出48,327.75萬元,占98.73 %;住房保障支出90.05萬元, 占0.18 %。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8,947.7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430.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1.7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按照社保部門的工作部署,養老并軌工作全面開展時間有所延遲,2016年尚未全面展開養老并軌繳費工作。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9.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8.0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部門的工作部署,養老并軌工作全面開展時間有所延遲,2016年尚未全面展開養老并軌繳費工作。。
3. 交通運輸支出48,327.75萬元, 完成年初預算的103.6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下屬市區公路局交通運輸支出決算中包括了2015年新民、新禮橋加固維修工程、S364線K48+240-K54+700段路面維修、江鶴公路破碎路面維修、機械設備購置費結轉支出等共2079.62萬元,而2016年年初預算沒包括這部分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90.05萬元, 完成年初預算的72.0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部門的工作部署,養老并軌工作全面開展時間有所延遲,2016年尚未全面展開養老并軌繳費工作。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1,545.85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674.89萬元,占基本支出的43.66%。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30.86萬元、津貼補貼354.74萬元、獎金15萬元、社會保障繳費129.56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44.73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156.9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主要包括辦公費7萬元、印刷費0.29萬元、咨詢費1.8萬元、手續費0.86萬元、水費5.37萬元、電費25.2萬元、郵電費9.1萬元、物業管理費1.13萬元、差旅費8萬元、維修(護)費8.09萬元、會議費1.42萬元, 培訓費1.61萬元,公務接待費0.33萬元、工會經費6.46萬元,福利費5.9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5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0.99萬元, 稅金及附加費用2.92萬元,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2.86萬元。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14.05萬元,占基本支出的46.19%。主要包括退休費464.05萬元、生活補助4.5萬元、獎勵金68.88萬元、住房公積金79.77萬元、購房補貼10.28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6.57萬元。
七、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門市公路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7.86萬元,完成預算27.29萬元的28.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7.53萬元,完成預算22.1萬元的34.0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33萬元,完成預算5.19萬元的6.36%。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3萬元,占95.8%;公務接待費支出0.33萬元,占4.2%。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53萬元;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1個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數量為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主要用于一般公務用車、執法用車等運行維護費用。運行維護費,包括交公路建設管理、公路安全生產、應急搶險、執法、公路養護管理等任務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33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及下屬1個單位共發生國內接待6次,接待人數共69人。主要包括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洽談、考察調研及公路管理工作與相關單位業務合作交流等公務活動接待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由于江門市公路局是2016年才變為預算單位,沒有2015年度的決算數據,因此沒有年度數據的增減變化的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5.89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42.5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18.3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5.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68.4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工程養護專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二級項目2個,共涉及資金15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6%。
共組織對收支及離任審計項目、法律咨詢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兩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在促進公路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促進深化改革、推動完善體制制度,為我部門今后的決策提供信息和參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反映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鄉社區支出(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反映與公路、水路運輸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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