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門市市區公路事務中心巡查發現經過外海大橋和江順大橋的車輛中“大塊頭”逐漸增多,存在超限超載風險,影響橋梁結構安全。請各位司機朋友們注意:江順大橋限總重49噸,軸載限重14噸;而外海大橋由于服役時間長、結構存在缺損且承載能力有所降低等原因被評為三類橋,故進行降級限載,目前限總重20噸,軸載限重13噸。請各位司機朋友們不要超限超載通過橋梁。

貨車超載,“貨”患無窮,謹防貨車變“禍”車。超限超載的貨車安全性能差,易引發側翻和追尾等交通事故,超限運輸也會破壞公路橋梁設施,增加公路養護成本,縮短公路使用壽命,對公路、橋梁等結構物構成安全隱患。
超限超載對公路橋梁的危害
1.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橋梁結構的影響
橋梁承受過大荷載可引發疲勞問題,會使橋梁疲勞應力幅度加大、加劇橋梁結構的損傷,這種損傷一般是累積性的,不可修復,損傷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會引起結構的破壞,影響橋梁安全和使用,使橋梁壽命縮短,一些橋梁將成為危橋,甚至會出現超載引發的結構破壞事故。
超限超載車輛產生過大的彎矩會使梁板產生彎曲裂縫,裂縫從底邊向上發展,隨荷載增大裂縫寬度增大、延長、增多,裂縫區域向兩側發展;超限超載車輛產生的過大剪力也會使梁板支座附近產生剪切裂縫,隨著荷載增大裂縫長度也不斷增長并向受壓區發展,數量不斷增多。
2.超限超載車輛對橋面鋪裝和橋面伸縮縫的影響
橋面鋪裝和伸縮縫是車輛直接作用的部分,直接承受車輪荷載的壓力、沖擊、剪切與磨耗,與主要承重結構共同受力,協調變形。超限車輛的行駛使上述作用力大大增加,開始是鋪裝產生裂縫,有不規則的網狀裂縫,較規則的縱向、橫向裂縫及較嚴重的碎裂等,使行車顛簸不適。病害進一步發展,可影響主體承重結構,使主體承重結構受損,如空心板頂板混凝土被壓碎,以致在橋面上形成坑槽,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超載車輛使橋面伸縮縫壽命大大縮短,錨固件松動脫落、橡膠條破損、鋼板斷裂、伸縮縫邊緣混凝土破碎,這些問題不但會影響車輛行駛,而且危及交通安全,給公路橋梁養護造成負擔。今年年初,會樂大橋和新民大橋就因出現伸縮縫損壞的問題而開展應急搶修。
3.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橋梁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響
由于超載造成的橋梁內部損傷是帶有記憶、永久性的,不能恢復,會使得橋梁在正常荷載下的工作狀態發生變化,從而很大可能危害橋梁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超限超載車輛讓橋梁結構產生裂縫,有些裂縫在荷載卸除后雖然能夠閉合,但由于混凝土結構內部已經受到了損傷,構件的開裂彎矩降低、剛度下降;于是在正常使用荷載作用下,本來不該開裂的結構產生裂縫或本來較小的裂縫成為超出規范允許的裂縫或產生較大的變形。超限超載車輛在公路上行走亦會給路面帶來損傷,使路面出現裂縫、坑槽、擁包、深陷、車轍等病害,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這些都會對結構長期的使用性能和耐久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超載車輛自身隱患多:
1.輪胎超負荷易爆胎。車輛超載使輪胎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胎內氣壓、溫度較高,易造成爆胎事故。
2.重心不穩,變道、轉彎、急剎時容易側翻。超載車輛轉向沉重,離心力增加,影響汽車操縱性能,變更車道、躲避障礙物的能力大幅降低,轉彎時極易發生側翻。
3.制動距離延長、剎車失靈。貨車超載改變了制動力在車輛各軸間的合理分配,易導致制動距離變長、制動時轉向失效、車輛甩尾等;同時,由于超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將對制動器造成較強負荷,制動效能嚴重衰退,易導致剎車失靈、車輛失控等情況。
4.增加事故人員傷亡率。貨車屬于質量較大的車輛,如果超載貨車與其它質量小的車輛發生碰撞,會增加傷亡概率。
5.超限區域擴大盲區。貨車本身就存在盲區大的問題,如果裝載的貨物超長超寬超高,將導致盲區進一步擴大,很容易遮擋后視鏡視野,更容易誘發事故。
6.容易發生遺撒。超寬的貨車,很容易擠占其它車道,不僅容易造成交通擁堵,還容易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若貨物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車輛剮蹭到,很容易發生遺撒,危害道路安全。
事故警示:
2011年7月19日零時許,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沙石,行駛至懷柔區寶山寺白河橋時,因車輛嚴重超載110余噸,致使橋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為,車輛嚴重超載是導致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司機張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橋梁價值1556萬余元。法院最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其與車輛所有人曹某父子連帶賠償懷柔公路分局273.8萬元。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超限超載害人害己
為了道路與橋梁的安全
為了通行和生命財產安全
我們在此呼吁廣大司機朋友
請不要超限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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