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省社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有效發揮基層社在鄉村振興中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作用,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省社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改造建設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
2018年3月3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改造建設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系統基層組織建設,提升基層社經營服務能力水平,有效發揮基層社在鄉村振興中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作用,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精神,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指導意見》有關要求,以經營服務全覆蓋為目標,分類推進基層社改造提升,加強中心社和助農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努力把基層社發展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多樣化需求的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系統全面完成基層社改造建設,經營服務網絡實現鄉鎮全覆蓋,為農服務能力和經濟實力明顯增強,治理機制不斷完善,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更加緊密,基層社標桿社數量達到50家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三)大力推動基層社分類改造建設。深入開展基層社基本情況調研,摸清底數、掌握實情、找準問題,有針對性指導推進基層社分類改造建設。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要大力創辦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實體,做強做大經營業務,大力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加快辦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組建區域型或產業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發展鎮村綜合服務社,把基層社打造成融自主經營主體、為農服務載體、合作經濟組織聯合體于一體的新型基層社。實力較弱的基層社,要加快轉型升級,通過縣級聯合社出資、企業合資、員工入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改造升級經營設施,恢復和拓展經營業務,增強經營服務能力。要充分利用“三舊”改造政策,解凍和盤活抵押資產,恢復重建、擴大經營服務陣地。在保證自身獲得足夠經營場所和所有權的前提下,可租賃部分場所獲取收益,為開展經營活動打下基礎。沒有經營業務的基層社,要采取強社帶弱社或社有企業帶動等形式,逐步延伸或恢復經營服務網點和經營業務。對于名存實亡的“僵尸社”,要采取組建中心社的形式,履行基層社的職責,實現經營業務全覆蓋。
(四)積極參與助農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部署,省社將牽頭在2020年底前建成100個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和1000個鎮村助農服務中心(簡稱“百千工程”),以此推動系統經營服務網絡向基層延伸。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機遇意識,切實把“百千工程”建設作為當前推進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作為新時代供銷社系統產權業務對接的新紐帶。要按照省社《關于抓緊做好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加強政策研究,科學編制規劃,建立抓落實工作機制,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系統聯動,確保“百千工程”早日落地見效。
(五)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基層社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組建新的基層社。要吸引更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基層社,廣泛帶動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擴大農民社員比例,把基層社逐步辦成規范化、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合作社。要積極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新的基層社。積極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擔任基層社負責人。要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緊密的產權關系,在組織上、經濟上實現與農民的緊密聯結。
(六)創新拓展為農服務方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的放矢地建立健全農資供應、測土配方、智能配肥、統防統治、農機作業等農化服務體系,開展“保姆式”、“菜單式”等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務。在基層社人財物統一管理的前提下,積極謀劃打造縣域“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準、統一品牌”的連鎖經營服務體系。整合供銷社的流通優勢、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優勢、農村合作金融的資金優勢,積極打造集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的綜合為農服務平臺。
(七)規范基層社內部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社體制機制,優化基層社治理結構,規范運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提高農民社員在經營管理事務中的參與度。要優化基層社選人用人機制,拓寬人才來源渠道,大力選拔引進事業發展急需的干部人才。注重把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農民致富帶頭人、返鄉創業青年等各類人才,吸收到供銷社隊伍中來,培養造就一支對農民群眾有感情、對合作事業有熱情、對干事創業有激情的供銷社基層人才隊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統籌謀劃。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要加強對基層社改造建設的統籌謀劃,將實施基層社改造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整體謀劃、梯次推進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所轄區域基層社改造建設任務清單,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審核把關轄區基層社改造建設方案,加強督導推進。
(九)壓實主體責任。縣級社是基層社改造建設的主體,要對轄區內基層社(含沒有基層社的鄉鎮)進行全面核查摸底,對基層社建檔立卡、制定“一社一冊”(詳見附件,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經地級市社審核后報省社合作指導處)。要對基層社進行分類,分批分次制定基層社改造建設方案,明確到2020年基層社改造建設內容和時間節點,落實責任分工(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報地級市社備案)。要加強縣域資源統籌,吸納社會資本,爭取財政支持,廣泛開展聯合共建。
(十)爭取政策支持。要抓住鄉村振興的契機,及早謀劃,主動作為,盤活用好存量土地,加強與“百千工程”建設對接,統籌系統資源,推動基層社改造建設。積極協調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在土地等方面的支持,為推動基層社改造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十一)強化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供銷社要加強對基層社改造建設的跟蹤督導,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困難。基層社改造建設情況將納入全省系統綜合業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未完成當年基層社改造建設任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綜合業績評價優勝資格;對于連續排名靠后的單位,省社將函詢市縣供銷社或通報同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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