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 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 預算總表之二
三、 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 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 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
六、 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 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 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 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計劃表
十六、 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 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 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 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 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 算表
二十四、 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聯社的聯合組織,是全國供銷社系統的地級市機構,是市政府的直屬正處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是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管理機構,其主要的工作職責是:一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發展合作事業的方針、政策,制定供銷社的發展規劃。二是代表五邑地區各級供銷合作社參與全國總社和省社的有關活動。三是按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體制改革,抓好市直屬企業的轉制工作。四是按照政府授權,開展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費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五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發揮職能作用,參與農業生產化經營,搞好為“三農”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六是按照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的要求,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經營活動,抓好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城鄉物資交流。七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職工隊伍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教育工作。八是管好直屬企業,確保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九是依照有關政策,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十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人員構成
(一)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沒有下屬預算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編制只有市本級1個預算單位。
(二)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現設職能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與綜合業務科。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機關共有編制28人,實有人數30人(含在職公務員25人,雇員5人),離退休人員44人。沒有下屬預算單位人員。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在產銷對接工作方面,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繼續以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供銷社《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5〕23號)為指導,計劃實施如下工作任務:(1)新組建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5個;(2)建設完善100-1000畝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2個;(3)建設完善區域農產品配送中心2個;(4)建設完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2家;(5)建設完善農產品社區連鎖店20家;(6)建設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第二期)。
根據全國總社和省社的工作要求,在推進綜合改革和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及“新網工程”建設方面,2016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重點抓好如下工作:(1)進一步完善農資配送硬件建設和軟件配套供應,充分發揮供銷社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2)進一步加快莊稼醫院和測土配方中心建設,組織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充分發揮供銷社為農增效農民增收保駕護航的作用;(3)進一步完善農村日用消費品倉儲配送和銷售網絡建設,改善農村購物環境,縮短城鄉差別,構建和諧社會;(4)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和快速流通;(5)進一步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6)進一步參與農村電商平臺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1,403.07萬元,比2015年收入預算(788.08萬元)增長614.99萬元,增幅78.04%。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網工程”和“產銷對接”專項資金納入預算,比2015年度增加473.02萬元。由于工資福利增長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分別增加73.27萬元、25.52萬元,同時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增加43.18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03.07元,占92.87%;基金收入0萬元,占0.00%;專款專用收入0萬元,占0.0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0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萬元,占0.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0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00%;上年結轉結余100.00萬元,占7.1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1,403.0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403.07萬元,占100.00%,比2015年支出預算(788.08萬元)增加614.99萬元,增幅78.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網工程”和“產銷對接”專項資金納入預算,比2015年度增加473.02萬元。由于工資福利增長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分別增加73.27萬元、25.52萬元,同時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增加43.18萬元。
2016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414.09萬元,占支出預算29.51%;日常公用支出預算58.48萬元,占支出預算4.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407.34萬元,占支出預算29.03%;專項支出預算523.16萬元,占支出預算37.29 %。
2016年支出預算按性質劃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萬元,占0%;
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
公共安全(類)支出0萬元,占0%;
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
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31.50萬元,占23.6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9.92萬元,占5.70%;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
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
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
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
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947.99萬元,占67.57%;
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
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
住房保障(類)支出43.66萬元,占3.10%;
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
國債還本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其他支出(類)支出0萬元,占0%。
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結轉下年支出0萬元,占0%。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403.07萬元,比2015年的1268.08萬元減少134.99萬元,減幅10.65%。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79.91萬元,比2015年的737.94萬元增加141.97萬元,增幅19.24%。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工資增長,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離休費和退休費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523.16萬元,比2015年的530.14萬元減少6.98萬元,減幅1.32%,主要原因是市社“產銷對接”專項業務費支出預算43.16萬元,比2015年的50.14萬元減少6.98萬元,減少原因是按市財政局要求相應削減支出。支出項目主要有根據市委、市政府2016年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目標,以及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的工作職能,確定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2016年“新網工程”項目支出預算180萬元,“產銷對接”項目支出預算300萬元,市社“產銷對接”專項業務費支出預算43.16萬元,3個項目預算合計安排523.16萬元。
其他支出預算0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3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8萬元,主要包括單位公務用車燃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52萬元,主要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7.32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2.89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同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同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5.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89萬元,減少原因是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實行公務用車改革并厲行節約等,減少了開支。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52萬元,同上年預算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58.48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25.52萬元,增長77.43%。主要原因是實行了公務用車改革后,其他交通費中的公務交通補貼增加了22.13萬元,增長100.00%。其中:
辦公費2.28萬元,印刷費0.30萬元,咨詢費0萬元,手續費0.10萬元,水費0.60萬元,電費5.50萬元,郵電費4.80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3.50萬元,會議費2萬元,日常維修費1.00萬元,培訓費1.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勞務費1.20萬元,工會經費5.00萬元,福利費2.16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公務交通補貼)23.5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租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6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90萬元。
五、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總額17.38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78萬元,主要是購買辦公家具、空調機、臺式計算機等;
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60萬元,主要是公務出行租車費用和市社1部公務用車的車輛維修、保險、加油等。
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3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7.3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沒有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說明
2016年我社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03.07萬元。
1.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社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2個,共涉及資金48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00%。共組織對2016年“產銷對接”和“新網工程”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8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2個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2.組織對我社1個部門開展了2016年度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03.07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整體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2016年度,我社的績效目標任務是推進供銷社綜合改革、推進農產品流通、強化為農服務、推進層級聯合、做強社有企業、落實安全職責、強化黨建服務。通過職責的履行,完成全部目標任務,全年全市供銷社系統經營總額124.62億元,同比增長10.48%,商品總購進41.10億元,同比增長8.84%,商品總銷售42.36億元,同比增長9.44%,實現利潤總額1685.42萬元,同比增長14.18%,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1.02個百分點。組建完善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5家,建設完善100畝以上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2個,建設完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2家,建設完善農產品社區連鎖店20家。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醫療保險繳費。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六)、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農產品加工與促銷(項):反映用于促進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國內外大型農產品展示、交易、產銷銜接、開拓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級供銷社的行政事業支出及商業物資和供銷社專項補貼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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