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5〕4號)要求,現組織我市企業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江門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三)堅持企業自愿原則,申報(復核)均應滿足相應類型企業的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僅開展一次評價)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主導產品所屬領域說明),完成自評。
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自評信息、合規經營情況和相關佐證材料初審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上報材料審核并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包括:六基佐證材料、信用中國佐證材料),完成申請。
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申請材料及佐證材料初審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加具意見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地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復核,組織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根據《細則》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必須具備創新型中小企業資質,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必須具備創新型中小企業資質。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宣貫力度,根據附件資料要求指導企業申報,確保企業掌握申報要求。
(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條件標準,認真審核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材料、實地抽查和合規經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評價和認定質量。
(三)為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現下達2025年各縣(市、區)的任務指標。同時,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2022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復核務必通知到位,逐家給出復核意見,填寫復核匯總表。
(四)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培育平臺進行線上填報,并按照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根據有關要求,企業2024年度的審計報告需在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并賦碼。
(五)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在7月1日前通過平臺將完成初審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材料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9月12日前通過平臺將完成初審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材料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爭取早提交早審核,以更好完善申報材料。
(六)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時報送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分別于7月13日前報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9月23日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復核)匯總表。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5〕4號)
2.附件資料
3.各縣(市、區)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任務指標表
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聯系人:林社錫;聯系電話:32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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