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與培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提升江門市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全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門市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與培育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申報對象
1.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在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面發展較好的中小企業。
2.在江門市轄區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或已被移除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
(二)動態管理
經公告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三)培育扶持
爭取給予資金支持,引導相關職能部門在發明專利、研發機構、質量體系方面等給予政策支持;引導市場服務機構提升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研發創新能力;推動企業參與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政府采購;促進國有企業、大型企業與市級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提升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融資服務,支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人才培訓。
三、認定程序
(一)由企業按屬地原則提出申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通過后向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
(二)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實,對通過的中小企業,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通過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自然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告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原則上每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
(四)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無需申報評價,自動成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
五、咨詢電話
0750-3279860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