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視頻解讀:《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一、出臺背景
2023年至2025年期間,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2025年,江門成功入選第三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為加快推進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高效、合規使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深入研究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文件、認真借鑒前兩批國家級試點城市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江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文件依據
《細則》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等為制定依據。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概述
《細則》共五章二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細則》的目的、《細則》中專項資金的定義、支持范圍、分配與使用原則,明確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的職責。
2.第二章支持范圍和標準,明確了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樣板建設項目、“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項目、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項目、數字化牽引單位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升獎勵、綜合公共服務項目、工作經費等七個資金支持項目的具體支持范圍和獎補標準。
3.第三章資金申報與管理,明確了各類項目的申報與管理流程、規則。
4.第四章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追究機制與容錯免責機制。
5.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細則》具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二)擬支持的主要項目與獎補規則
1.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
(1)實行產品清單制管理。對中小企業使用數字化產品清單內產品進行改造的,按照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超過50%比例予以獎補。對僅使用優選產品清單內一款產品進行改造的按照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超過80%比例予以獎補。改造中使用數字化產品清單外產品部分不予獎補。
(2)實行分級獎補。對通過改造驗收且達到二級及以上數字化水平的中小企業,根據第三方評測機構評定的數字化等級進行分級獎補。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二級的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三級的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四級的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打造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樣板。支持中小企業打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遴選一批借鑒意義強、推廣價值高的數字化轉型樣板企業,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補。
3.支持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對中小企業通過數字化改造入選國家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布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等,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補。
4.支持省級數字化牽引單位在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期間,打造試點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或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根據完成任務情況,按不超過核定的實際支出金額(不含稅)的30%,最高不超過70萬元予以獎補。
5.支持數字化牽引單位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支持數字化牽引單位為企業提供“小快輕準”產品和服務,遴選一批供給能力強的優質數字化牽引單位,根據數字化牽引單位提供產品和服務并完成改造驗收的企業數量實施階梯式補助,同一數字化牽引單位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6.支持采購綜合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取項目承接單位,為數字化轉型工作提供中小企業數字化人才培訓服務、中小企業信息安全服務、數字化水平診斷服務、智庫服務、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等支撐。
7.工作經費。按照當年度項目計劃預算額度計提不超過2%的工作經費,用于保障項目前期工作,主要用于前期論證、入庫評審、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等與專項資金管理直接相關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材料印刷費、外協費、專家勞務費,據實列支。
四、實施期限
《實施細則》自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0750-327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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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