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共設置5個內設機構,具體是:辦公室、規劃發展科、資產運營管理科、企業監管科、組織人事科(市國資委黨委辦公室)。其中: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市屬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等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綜合、協調、督辦、調研、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建設、財務、接待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編印國企改革簡報;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工作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復工作。
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督促落實;聯系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審核市屬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融資計劃,協調利用外資民資對企業的改組改造和招商引資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和新發展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資產運營管理科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擬訂資本運營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
企業監管科
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改制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并指導落實。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重大問題和有關信訪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工作,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的專項審計。對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和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進行審計。負責對監管企業執行國資監管制度情況的監督,組織開展對監管企業共性問題和重大問題的專項檢查。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管企業需要整改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建議,指導監管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配合查處涉及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和評估管理工作,監督規范市屬國有產權交易。協調處理國有資產有關法律問題和機關的法律事務。
組織人事科(市國資委黨委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出境審查、離退休人員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審核市屬國有企業退休干部、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職級補貼發放工作;組織培訓所監管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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