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主管市屬國有企業及其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集體資產及其他公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包括所派出的企業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層、財務總監和黨組織領導成員;以及企業財務部長下管一級)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或監事會,負責財務總監或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起草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指導各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集體及其它公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委本級預算,以及納入部門預算編制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市市直行事資產管理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 6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企業管理科、資產運營管理科、規劃發展科及審計監督科。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28人,實有37人(含雇員3人),離退休7人。下屬事業單位(市市直行事資產管理中心)編制5人,實有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報表下載見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深化國資整合重組,推動我市國有企業提質增效。積極創新投融資,提升我市國資資本運作能力。以重點項目為抓手,深化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建立對接長效機制,引資引智助推我市經濟加快發展。堅持按照上級要求,強化我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1797.51萬元,比上年增加509.38萬元,增長39.54%。增加原因是:一是2016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調整,2016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新增“國資監管工作經費”225萬元;二是根據財政資金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對接項目經費”、“國企改革發展經費”和“企業資產重組、招商引資及國有資產統評、國資監管等專項業務經費”三個項目共115萬元;三是增加大型修繕費83萬元;四是2016年根據職能需求分批對市屬國資系統的領導和骨干進行專項培訓,以適應新的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任務需求,增加業務培訓支出4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47.51萬元,占74.97%;基金預算收入70萬元,占3.89%;上年結轉結余380萬元,占21.14%。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預算總體說明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1797.5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461.51萬元,占81.64%,比上年增加658.38萬元,增長81.7%,增加原因是:一是2016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調整,2016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新增“國資監管工作經費”225萬元;二是較上年減少結轉下年支出155萬元;三是根據財政資金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對接項目經費”、“國企改革發展經費”和“企業資產重組、招商引資及國有資產統評、國資監管等專項業務經費”三個項目共115萬元;四是增加大型修繕費83萬元;五是2016年根據職能需求分批對市屬國資系統的領導和骨干進行專項培訓,以適應新的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任務需求,增加業務培訓支出40萬元;結轉下年330萬元,占支出預算18.36%。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417.5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36.81萬元。比上年增長201.78萬元,增長31.77%,增加原因是工作人員變動及正常晉升津補貼調整工資。
項目支出預算580.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大型修繕費83萬元,檔案整理費支出預算6萬元,國資整合專項經費20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3.2萬元,省企央企對接項目經費45萬元,物業管理費11.5萬元,專項業務費支出預算55萬元,國有企業基層黨組活支動經費20萬元,業務培訓支出40萬元,曾在機關工作的市直企業退休干部及處級以上企業退休干部困難幫扶金2萬元,國資監管工作經費225萬元,企業資產重組、招商引資及國有資產統評、國資監管等專項業務經費45萬元,國企改革發經費25萬元。較上年增長412.6萬元,增長245.45%,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調整,2016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新增“國資監管工作經費”225萬元;二是根據財政資金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對接項目經費”、“國企改革發展經費”和“企業資產重組、招商引資及國有資產統評、國資監管等專項業務經費”三個項目共115萬元;三是增加大型修繕費83萬元;四是2016年根據職能需求分批對市屬國資系統的領導和骨干進行專項培訓,以適應新的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任務需求,增加業務培訓支出40萬元;五是調整部分項目支出預算。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8.0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7.2萬元,主要包括汽車燃料費、汽車維修費、汽車保險費、汽車養路費、汽車配件費、租車費。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8.08萬元,比2015年減少7.75萬元,降幅為45.96%。其中:市直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2015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7.2萬元,比2015年減少7.8萬元,降幅52%,減少原因:由于公車改革致使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下降。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0.88萬元,比2015年增加0.05萬元,升幅6.02%,增加原因:根據財政部門的文件要求自提公務接待費。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80.88萬元,比 2015年增加35.26萬元,增長77.29%。原因是:一是增加工作人員;二是增加辦公經費。其中:辦公費13.4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7.9萬元,會議費2萬元,福利費1.38萬元,日常維修費0.9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25.0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1.3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8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00.7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部門共有車輛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設置項目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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