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主管市屬國有企業及其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集體資產及其他公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包括所派出的企業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層、財務總監和黨組織領導成員;以及企業財務部長下管一級)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或監事會,負責財務總監或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起草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指導各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集體及其它公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委本級預算,以及納入部門預算編制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市市直行事資產管理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 6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企業管理科、資產運營管理科、規劃發展科及審計監督科。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32人,實有34人(含雇員3人),離退休11人。下屬事業單位(市市直行事資產管理中心)編制5人,實有5人。離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深化國資整合重組工作,推動我市國有企業提質增效。積極創新投融資,提升我市國資資本運作能力。以重點項目為抓手,深化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建立對接長效機制,引資引智助推我市經濟加快發展。堅持按照上級要求,強化我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8251.68萬元,比上年增加6433.63萬元,增長353.88%。增加原因是:一是增加污水管網建設資金6251.03萬元;二是增加“江門港”政策補貼性資金25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975.65萬元,占23.94%,基金預算621.89萬元,占7.54%;上年結轉結余5654.14萬元,占68.52%。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8251.6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8251.68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6433.63萬元,增長388.02%。增加原因是:一是增加污水管網建設資金6251.03萬元;二是增加“江門港”政策補貼性資金250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64.07萬元,占1.9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8.30萬元,占0.95%;城鄉社區(類)支出6251.03萬元,占75.75%;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支出1690.09萬元,占20.48%;住房保障(類)支出68.19萬元,占0.83%。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597.5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70.82萬元,比上年增加102.27萬元,增長10.56%。增加原因是:一是正常晉升津補貼調整工資;二是增加辦公費。
項目支出預算1526.72萬元,比上年增加837.22萬元,增長126.95%。增加原因是:一是增加污水管網建設資金621.89萬元;二是增加“江門港”政策補貼性資金25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污水管網建設資金621.89萬元,“江門港”政策補貼性資金250萬元,國資監管工作經費257.21萬元,專項業務支出218萬元,援越抗美軍人補助74.62萬元,業務培訓支出40萬元,城市規劃設計專項經費30萬元,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30萬元等。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8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主要包括汽車燃料費、汽車維修費、汽車保險費、汽車養路費、汽車配件費。
4.公務接待費支出0.8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費支出0.8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萬元,降幅為20.83%。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萬元,降幅為25%。減少原因:厲行節約,減少開支。
4.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8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86.77萬元,比上年增加7.14萬元,增長8.97%。增加原因是:增加日常辦公經費等。其中:辦公費4.95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8.85萬元,福利費1.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3.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3.1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94.1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2月12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8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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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