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機關行政事務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行政后勤事務的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處級。
一、職責調整
劃出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職責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后勤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市級機關后勤管理工作規劃和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集中統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和人事關系在上述單位的市領導經費,管理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各項經費。
(三)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的各項保障服務工作和人事關系在上述單位的離退休原市領導的醫療保障服務工作。
(四)負責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預算決算,管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部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的決算、財務開支的審核報批及財務結算等工作,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五)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舉行的重大活動和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室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繳納和有關補貼的發放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和本局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的采購,以及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的維護管理。
(八)負責統籌協調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室的固定資產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的后勤服務、規劃建設、衛生、綠化、辦公用房調配和各單位水電管理,以及電話、電視、網絡等公共線路維護工作。
(十)負責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和本局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外地調入(含交流任職、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廳職領導、上級安排到我市黨政班子掛職廳級干部周轉房的籌集、調配和管理。
(十二)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內的突發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醫療室、機關飯堂、市委市政府大小會堂和8、9號樓會議室。
(十四)負責江門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和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公務用車的調配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以及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和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的后勤服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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