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結合公安部門復函情況,本機關依法撤銷/注銷林某樂等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行政許可,并已制作《撤銷/注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行政許可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因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予以公告送達。當事人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決定書》(領取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206室,聯系電話:0750-3535401),逾期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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