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7年04月21日,當事人戴華林駕駛粵QV2962重型貨車裝載化肥,由肇慶鼎湖運往開平水口,從肇慶鼎湖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開陽高速公路,從開陽高速駛出。在開陽高速駛出時經收費站過磅檢測,該車車貨總重52.935噸,軸數是6軸,超限3.935噸,該車未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構成公路違法超限行駛。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數據單》、《車輛公路超限行駛告知書》等證據予以證實。
【調查與處理】
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處以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罰款。當事人對違法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簽收了《違法行為通知書》,出具了《自愿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申請書》。并簽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繳納了罰款。
【法律分析】
經省廳討論研究,結合當地實際,包括江門在內的8個城市作為試點單位,于2017年3日起開展廣全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本案是運用科技執法設備和信息技術,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計重收費數據為參考標準,智能化記錄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并按規定對行為人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典型執法案例。為切實提高執法效能,嚴厲打擊非法超限運輸,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1、非現場執法證據收集方式和形式具有法律依據。一是《行政訴訟法》關于證據分類共8種,其中即包括本案中采用計重收費設備生成的數據等電子數據。二是《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據交通監控視頻資料、汽車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系統所記錄資料,認定違法事實。二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的,利用檢測設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有權拒絕其通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稱重檢測和照相取證等設備符合國家質檢標準。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通過計量部門檢測和標定的稱重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稱重檢測、數據存儲,并對違法車輛進行照相記錄車型和號牌等信息。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系統按《高速公路收費站治超執法數據采集標準》要求設計,將有關數據推送至省交通綜合執法信息系統。
3、遵循執法公開的原則。執法部門在江門日報、政府官方網站刊登指定高速路段稱重和視頻監控設備的公告,同時做好普法宣傳,給社會一個過渡期和心理預期。
4、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處理,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執法辦案過程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根據《運用高速公路收費站稱重數據開展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通過高速公司稱重檢測發現涉嫌違法超限車輛,對涉案當事人現場發放《書面告知書》,同步信息推送,執法機關對符合條件的制作《協助調查通知書》并依法送達當事人,調查處理制作《詢問筆錄》,證據確鑿充分的,生成《案件處理意見書》,并制作和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聲明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并要求當場接受處罰的,在當事人作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的書面聲明后,現場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
5、監管范圍全覆蓋。實施“一超四罰”。由省交通執法信息系統將各地車輛違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分析,構成一超四罰的由系統自動推送給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經催告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意義和啟示】
本案作為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中一個案例典型,體現了執法部門運用“互聯網+”和科技執法設備和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實現了執法的科技化、智能化,精準化。
本案通過相對人的調查處理,在每個執法環節設置的權利告知外還增添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具有創新推廣價值。江門作為試點城市之一,在省廳指導下,率先通過對設備的轉型升級,運用科技執法設備和信息技術,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計重收費數據為參考標準,智能化記錄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并按規定對行為人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政處罰,得到省廳的肯定,通過《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實施推廣方案的通知》(粵交執〔2017〕845號),將江門的成功經驗予以復制推廣到其他兄弟城市。二是行政監管提質增效。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我省號牌車輛通過人工審核并立案4500多宗,審核不通過5000多宗,累計審核案件9600多宗,共發出《協助調查通知書》2300多份,其中接受處理案件538宗,處罰金額844000元。為切實提高執法效能,嚴厲打擊非法超限運輸,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擺脫傳統的靠執法人員現場執法單一低效行政手段,激發了行政執法的活力和效率,推進政府的職能轉變,將更多的行政力量和資源用到為社會提供優質的交通運輸公共服務。三是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在開展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中,運用互聯網+的新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發揮作用,通過報紙、報刊和官方網站和主流媒體對外公示了進行高速路開啟治超路段,開展新聞宣傳。同時在執法的每個環節開展普法,比如發放《協助調查通知書》、《車輛公路超限行駛告知書》,對前來處理的當事人予以現場教育、簽定《承諾書》,與高速公司在主要的收費出入口開展現場普法,切實提高運輸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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