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2020〕1 號),現將我局承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委托、下放的事項,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取消審批涉我市事項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項清單
序號 | 類別 | 省級事項名稱 | 承接單位 |
1 | 行政許可 | 經營國內船舶管理業務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2 | 行政許可 | 超限運輸車輛跨市行使公路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3 | 行政處罰 | 對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具有不按批準的國際道路運輸線路、站點、班次運輸、在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4 | 行政處罰 | 對直通港澳班車客運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線路、口岸、班次或者停靠站點經營的;直通港澳包車客運經營者未核實包車的真實性或者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的;直通港澳包車客運經營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車合同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客運)從事境內區間的道路運輸經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5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道路運輸經營者,未經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道路運輸常駐代表機構的行政處罰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6 | 行政處罰 | 對由省級航道部門負責審核的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報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而開工建設的、逾期不補辦手續繼續建設的、報送的材料未通過審核而開工建設的行政處罰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二、下放事項清單
序號 | 類別 | 省級事項名稱 | 市級事項名稱 | 承接單位 |
1 | 行政許可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2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省管高速公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3 | 行政許可 | 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審批(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 | 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4 | 行政許可 | 公路拆除分隔帶審批(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5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6 | 行政許可 | 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審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7 | 行政許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8 | 行政許可 | 封閉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審批(省管高速公路) | 封閉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審批 |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
三、取消審批事項清單
序號 | 類別 | 事項名稱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港澳航線水路運輸許可業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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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 | 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審批(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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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 | 港口經營許可(省級子項港口理貨業務) | 原由省級許可,現改為備案,由各縣級交通運輸局受理備案。 |
4 | 行政許可 | 公路兩側設置廣告標牌設施審批 | 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