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1070101
一、項目服務需求
根據(國家檔案局令第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2013]11號)要求,為規范我局交通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擬聘請檔案公司,對我局行政處罰等執法案件約5100卷進行檔案整理服務。
二、項目服務期限、地點和要求
(一)項目服務期限:一年;
(二)項目實施地點: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蓬江治超場(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大道18號);
(三)項目服務具體要求:
供應商將對應年度歸檔的約5100卷行政處罰執法案件進行檔案整理,并按照如下要求將整理完成的案卷交付采購商。
1、檔案整理的內容包括:分類、排序、打頁碼、裝訂、錄入、打印一份目錄、打印封面、入盒、檔案掃描、裝訂成冊及錄入系統等。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在整理過程中不能丟失、不能損壞檔案材料。
2、編制頁號,不重不漏。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填寫頁號。
3、填寫卷內文件目錄,準確清晰。題名即文件的標題,一般應照實抄錄,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或題名不能反映實質內容的要擬寫題名,外加“〔 〕”號。責任者、文號、時間、頁號等要清楚準確填寫。
4、裝訂案卷,整齊結實。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裝訂線外有字跡的要加邊,對破損或大小不一的文件,要加以修復、折疊,字跡已擴散的應復制并與原件一并立卷,裝訂案卷要整齊、結實、美觀。不得將文件放倒、放反、放斜。左側裝訂的卷要左側、下沿取齊,文件要與卷皮下沿取齊,裝訂時不得訂住文字,也不能漏訂,案卷應采用三孔一線的方法裝訂,孔距要適當,用線繩裝訂,要勒緊,結頭結在背面。
三、項目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
按《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檔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在進行檔案整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
四、供應商資質條件及有關要求
1、合法注冊登記的法人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資質。
2、具有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供應商資格,并已具備檔案整理服務資質登記備案的檔案整理中介服務機構。
3、有檔案管理經驗,有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檔案整理、數字化加工服務經驗。
4、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不接受聯合體服務。
5、供應商網上詢價時要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說明及證明材料。
6、采購人與供應商雙方需就此檔案整理項目簽訂保密協議書,供應商要按照保密協議要求,承諾不得造成泄密隱患或發生泄密,并對整理期間出現的檔案內容泄密、文件材料丟失等后果承擔法律追究責任和賠償責任。
五、報價方式
本項目采用項目總包價形式報價,項目最高限價為23萬元人民幣(含稅)。報價金額應為檔案整理相關工作總包價,不能分拆報價。
六、付款辦法
按照簽訂協議付款,經驗收合格后并確認實際結算數后,按實際結算,結算金額不超過項目最高限價。
七、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出現違約問題,賠付購買服務方全部項目支付資金。
2、供應商對整理期間出現的檔案內容泄密、文件材料丟失等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若供應商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我局有權取消業務合作或終止已開始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供應商響應和資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應當根據采購公告,在2021年7月6日前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并將報價證明材料以書面形式一式二份送達至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蓬江治超場(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大道18號)。
十、供應商確認
按照《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案件檔案整理采購服務評分表》進行評分,總分最高的為本采購項目成交供應商。
十一、解決爭議方式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不得與原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0750-3921809。
附件: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案件檔案整理采購服務評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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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