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4082701
我局擬開展2023年度省市(含中央)交通運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工作,現向第三方機構就此項工作購買社會服務。
一、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交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1、服務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路水路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門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審計工作的通知》(粵交財[2016]12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我局管理區域(單位)內交通運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1)2023年省級(含中央)交通運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含2023年下達的用于以前年度的專項資金及2023年前下達但未使用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2023年市本級財政安排的交通運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含2023年下達的用于以前年度的專項資金及2023年前下達但未使用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供應商需到所屬三區四市及其鄉鎮等資金使用單位現場審核。
2、項目資金范圍
本項服務涉及的專項資金約13.53億元,項目資金主要包括:2023年省級交通建設資金;2023年交通運輸部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2022年度農村水路油價補貼資金;2023年“四好農村路”市級專項資金;2018-2022年交通專項資金未使用或未完成部分情況的跟蹤審計等(項目總數不少于260項)。
(二)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
服務內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江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對2023-2024年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實行網上選購服務商,服務商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供應商應是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資質和專業技術能力。有近五年內對專項資金項目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的工作經驗。
(四)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受到過行業協會懲戒(行業協會出具守法證明),且沒有被相關執業質量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由供應商提供承諾函)。
(五)具規范整理、歸檔所實施的審計項目檔案資料的能力。
(六)供應商不得泄露在審計中獲知的秘密,否則除賠付購買服務方全部項目支付資金外,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服務報價
本項目采用項目總報價形式報價,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8萬元(包含審計過程所有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合理的費用預算明細表以及審計工作方案)。供應商應在滿足采購需求前提下,作出報價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四、服務的時間及期限
本審計不實行送審方式,實行駐點審計。交通工具由供應商負責,經雙方簽訂合同后5日內安排入場實施審計,交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報告須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終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須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終稿。
五、付款辦法
資金按照財政規定程序撥付至中選供應商,付款方式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六、供應商響應和資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應當根據采購公告,在2024年8月30日17:30前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并報送本項目實施方案、資質證明、《中小企業聲明函》材料等,并以書面形式送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二樓216室。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黎小姐、尹先生,聯系電話:3858210,38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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