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計劃編號 : 440701-2024-02069
一、服務內容
為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提供法律咨詢、合同修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法律服務范圍包括:交通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道路運輸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財審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機關內務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務。
二、服務年限
一年,具體時間按合同約定。
三、服務范圍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對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三)協助起草、審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參與重大、疑難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行政調解、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
(五)參與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疑難信訪案件,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接待、處置等事宜;
(六)代理訴訟、仲裁、調解、執行、申訴、抗訴等案件處理;
(七)追討行政罰款,出具律師催收函件;
(八)協助開展執法監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隨隊到各執法科室開展執法督查等;
(九)協助開展案卷評查2次以上,包括對甲方提供案卷進行評查、撰寫評查分析報告、反饋評查情況、針對發現問題對執法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等;
(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師提供駐場法律服務(每次半天);
(十一)處理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事項。
四、資質要求
本項目實行綜合評分選定供應商,服務供應商條件及相關要求如下:
(一)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須是經司法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并且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律師執業證書(需提交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項目負責人律師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近三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政處分(由供應商提供承諾函);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由供應商提供從“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報告]。
五、采購方式
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采購。投標人應入駐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法律服務供應商庫。
六、報價要求
本次采購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拾壹萬元整(¥110000元),報價金額應為承擔本次服務包稅全包價,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合理的費用預算明細表以及法律服務工作方案,在滿足采購需求前提下,作出報價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七、付款辦法
資金按照財政規定程序撥付至中選供應商,付款方式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八、供應商響應和資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應當根據采購公告,在2024年9月6日17:30前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并報送本項目實施方案、資質證明、《中小企業聲明函》《信用報告》《承諾函》等材料,并以書面形式送達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二樓210室。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先生,電話:3858937。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