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5042301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江門市交通運輸局粵交巡1301執法快艇維修服務項目
2.項目簡介:對執法船粵交巡1301快艇日常維修保養和年檢,地點為中標服務商船廠碼頭或新會航道站碼頭。
3.項目范圍:投標人負責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執法船粵交巡1301日常維修保養和年檢工作,按照項目清單(見附件1)要求:
?。?)對執法船粵交巡1301維修提供服務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維修服務。在船舶日常發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通知后應及時派員搶修;對于維修事項,需報采購人,采購人同意再維修。
?。?)成交供應商應當自行制作并規范格式填寫《執法快艇維修單》,詳細列明各項維修相關費用,報采購人審核。
二、項目質量要求:
?。?)以國家現行相關規范、需求和所簽采購合同相關條款為標準。
?。?)供應商提供兩個月期限的質量保證,保證維修后船只在質保期內正常運行。
?。?)在質保期內,如船只出現問題,供應商應及時響應并提供免費維修服務。
?。?)維修合格后由成交供應商和采購人共同簽字確認。
三、承包方式:按實結算。
四、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 副本復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3.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代理商、經銷商。
五、報價要求: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4.8萬元(含稅)。
六、日常維修施工要求
1.嚴格執行現行國家、行業及廣東省等相關技術標準及規范要求。
2.供應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和時間表,對船舶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中,供應商應使用合適的工具和材料,確保維修質量。
4.供應商應在維修過程中保證船只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維修完成后,供應商應確保船只達到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
6.成交供應商須遵守新會航道站碼頭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碼頭站場管理,保護作業區域內外相關設施設備,施工過程中如有損壞,成交供應商負責恢復維護。
7.成交供應商必須充分考慮到辦公時間等特殊情況和施工噪音控制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額外訴求。
七、維護保養服務合同期和支付方式
合同期內按實支付,維修后供應商提供維修發票和提供相關結算單據后,采購人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維修支付手續。因甲方使用的是財政資金,甲方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向政府采購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甲方已經按期支付。
八、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方將綜合考慮報投供應商的資質、報價綜合因素,確定成交供應商。
九、資料提交方式及聯系方式
投報供應商請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2:00前,以書面文件直接送達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蓬江治超場(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大道18號)6樓606室。
聯系人:徐小姐
聯系電話:0750-3921994
聯系地址: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蓬江治超場(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大道18號)。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