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5061001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2025年鐵路建設、運營技術支持監督專項。
(二)項目簡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辦法》(粵交〔2021〕17號)和《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指南》要求,江門市交通運輸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和信用良好的技術服務機構,為鐵路建設、運營安全生產監督提供專家技術支持。技術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技術支持服務單位需建立專家庫,專家庫專家需為從事鐵路建設、運營領域管理、技術崗位的人員,熟悉鐵路建設、運營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熟悉鐵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以及鐵路運營安全相關要求。
2.安排專家參與我局組織的鐵路建設、運營監督檢查和督導檢查工作,作為檢查組成員提出檢查對象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有需要時對整改報告的問題進行審核確認。
(三)本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46.37萬元(含稅),派出專家人次控制為不大于150人次。合同總價為完成項目含稅的全包價,包括專家勞務費、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調研、交通、食宿等差旅費、工作會議費、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保險等一切費用。
(四)項目范圍:江門市內。
二、項目要求
(一)安排至少一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專家庫管理和專家技術服務的配合工作,如需更換專職工作人員,須經市交通運輸局同意;
(二)制定管理制度,如專家庫管理辦法、專家服務考核評價辦法等,內容應包含專家入庫和出庫的相關規定,對專家進行定期培訓與考核,確保專家專業水平符合相關工作要求;
(三)供應商不可與我市鐵路建設項目建設、監理、施工、檢測或運營存在相關利益關系。
三、合同履行時間和地點
(一)服務時間:本項目采購合同自雙方蓋章后生效。派出專家達到150人次時,合同服務結束。
(二)服務地點:江門市內。
四、供應商資格(資質)要求
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交響應文件時應附上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響應文件須附上2024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個月的財務報表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響應文件須附上響應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支付方式
(一)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供應商支付20%合同費用;
(二)派出專家人數達到50人次后,甲方向供應商支付30%合同費用;
(三)派出專家人數達到100人次后,甲方向供應商支付30%合同費用;
(四)派出專家人數達到130人次后,甲方向供應商支付剩余20%合同費用;
(五)供應商收取合同款前,須向采購人提供等額有效發票。
六、公開選取方式
通過綜合比選,擇優選取供應商(綜合比選評分表見附件)。供應商請于2025年6月16日17:30時前,將供應商資格(資質)情況、服務方案、業績等紙質材料密封后郵寄至: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聯系人。
七、違約責任
違約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五百八十三條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方式
采購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相抵觸。
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其它
聯系人:余先生,聯系電話:0750-38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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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