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5070301
一、項目名稱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2025年三區碼頭普法宣傳警示牌訂制
二、項目報價
該項目總定價最高不超3.6萬元(含稅),據實列支,超過3.6萬元投標資格無效。所有價格變動的風險均由中標人承擔,采購人不需再向中標人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三、服務要求
(一)按照樣式(見附件1)設計、制作22套普法宣傳警示牌,并在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指定地點進行安裝(項目涉及安裝,須全部包含配件及基礎工程)。
(二)中標人設計要求:
1.按照采購人要求進行設計制作并安裝;
2.設計人員需具有相關平面廣告設計的資質認證,并有豐富的設計經驗。
3.所有成品安裝后需整理高清效果圖交采購人存檔。
(三)中標人成品安裝制作要求:
1.成品無錯漏,制作字跡清晰,無缺字、錯字、漏字;
2.制作成品色澤一致,平整光潔不翹,成品整體無破損;
3.自行配備運輸、拆、裝等安全作業工具及人員;
4.成品堅固牢靠安全,戶外警示牌的規劃、設計、建設還應符合戶外標牌設施設置的相關要求。
(四)質量要求
1.整體設計、宣傳制作質量要達到良好。如制作質量不合格的;因供應商原因出現的錯字、漏字、圖文不符等重大失誤,均由供應商免費負責重新制作,并由供應商承擔因此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2.成品質保期不少于一年(自成品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后起計),質保期間出現任何質量問題需免費維修、調換。
(五)時限要求
中標人在合同簽訂后積極配合跟進項目進展,確認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排版,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制作安裝。
四、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應當是經營范圍與本項目相適應的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或者組織。
(二)供應商需明確相關的服務承諾,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
五、報價要求
(一)報價人應根據本需求書,在規定的競價時間內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單價及總價);
(二)營業執照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執照;
(三)經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售后服務質量保障承諾書。
六、付款方式
(一)本項目完成后,據實列支,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中標人提供全額發票,采購人全額付款。
(二)因采購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采購人在前款規定的付款時間為向政府采購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七、解決爭議方式
本項目采購合同自雙方蓋公章后生效;采購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相抵觸。
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八、材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請于2025年7月8日17:00前,以書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達至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大道18號)。
聯系人:區小姐;
聯系電話:0750-3921877;
聯系地址:江門市潮連大道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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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