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5090101
一、服務內容
為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提供法律咨詢、合同修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法律服務范圍包括:交通規(guī)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道路運輸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財審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機關內務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務。
二、服務年限
一年,具體時間起止按合同約定。
三、服務范圍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對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規(guī)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三)協助起草、審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參與重大、疑難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zhí)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行政調解、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
(五)參與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疑難信訪案件,重大突發(fā)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接待、處置和輿情控制;
(六)代理訴訟、仲裁、調解、執(zhí)行、申訴、抗訴等案件處理(本次采購需求費用總價包含兩次案件訴訟代理服務,超出兩次的,由雙方依據折扣承諾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協商約定);
(七)追討行政罰款,出具律師催收函件;
(八)協助開展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隨隊到各執(zhí)法科室開展執(zhí)法督查等;
(九)協助開展案卷評查2次以上,包括對甲方提供案卷進行評查、撰寫評查分析報告、反饋評查情況、針對發(fā)現問題對執(zhí)法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等;
(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師提供駐場法律服務(每次半天);
(十一)處理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事項。
四、資質及相關要求
本項目實行綜合評分選定供應商,服務供應商條件及相關要求如下:
(一)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二)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須是經司法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并且有效存續(xù)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需提交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和項目負責人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已入駐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
(四)近三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政處分(由供應商提供承諾函);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由供應商提供從“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報告)。
(六)服務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服務轉包或違法分包。
(七)供應商在服務期內根據本項目要求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如法律意見書、審查報告、培訓課件等)的知識產權均歸采購人所有。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供應商不得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八)供應商及其指派的律師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所有采購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務信息、商業(yè)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且該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解除。
五、采購方式
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采購。供應商應入駐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法律服務供應商庫。
六、報價要求
本次采購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拾壹萬元整(¥110000元),報價金額應為承擔本次服務包稅全包價且不得超過最高限價,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合理的費用預算明細表以及法律服務工作方案,在滿足采購需求前提下,作出報價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七、付款辦法
資金按照財政規(guī)定程序撥付至中選供應商,付款方式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因采購人使用的為財政資金,采購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為向政府采購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xù)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xù)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八、解決爭議方式
采購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相抵觸。
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供應商響應和資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應當根據采購公告,在2025年9月4日17:30前對采購項目進行報價并報送本項目實施方案、資質證明、《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信用報告》《承諾函》等材料,并以書面形式送達江門市蓬江區(qū)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二樓210室。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先生,電話:3858937。
聯系地址:江門市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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