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5090501
一、服務內容
為江肇第二高速公路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協助政府方處理關于項目需要的法律幫助事項。
二、服務年限
自法律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項目建設期終止之日。
三、服務范圍
(一)選定投資人階段
1、按照項目的具體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
2、根據實施機構的要求,出席本項目相關的會議;
3、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查本項目與投資人、項目公司簽署的相關合同、協議;
4、根據項目的具體需要,協助完成投資人招標,且參與投資人招標過程中的談判及合同簽約工作;
5、協助項目涉及的沿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二)項目江門段的準備期、建設期階段
1、按照實施機構的具體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
2、就項目建設期間因設計變更、項目調整事宜、征地拆遷糾紛等,協助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協商;
3、協助實施機構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4、草擬、審查相關文件、協議;
5、協助項目涉及的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四、資質要求
本項目實行綜合評分選定供應商,服務采購方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一)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ǘ┲矣趹椃ā⒆袷胤?,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ㄈ╉毷墙浰痉ú块T批準依法設立的并且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律師執業證書(需提交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項目負責人律師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政處分。
五、服務要求
?。ㄒ唬┚哂?0年以上執業經驗,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業績的優先考慮(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供應商需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相關材料。
六、采購方式
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采購。投標人應入駐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法律服務供應商庫。
七、服務商投報內容
本次采購服務項目最高限價26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陸萬元整),投報金額應為承擔本次服務所有需求所需的總費用(含稅)。
服務供應商應在網上采購公告期間提供資質要求材料、報價、服務方案等材料,逾期未提供相關資料的,視為資質不達標。
八、服務商確認
按照《評分表》進行評分,總分最高的為本采購項目成交服務商,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電子賣場選取。
九、供應商響應和資料提交方式
供應商應當根據采購公告,在2025年9月10日17:30前將響應文件以書面形式送達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江門市交通運輸局213室。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尹先生,電話:3551921。
附件:評分表
附件:
評分表
注:若供應商為分支機構,則該供應商只能使用該分支機構的服務人員、獲得的資質、證書等參與評審,不能使用總所的服務人員、獲得的資質、證書等參與評審,否則不作為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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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