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可實現對車輛及駕駛員的線上實時監控與管理,是守護道路運輸安全的“電子哨兵”。但部分道路運輸經營者存在設備維護不到位導致車輛“掉線”、應急處置不及時等問題,存在事故安全隱患。今年以來,全市累計查處動態監管類案件30余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筑牢安全運輸防線。
基本案情
執法人員通過“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某運輸單位名下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存在1條疑似無運行軌跡的異常提醒。通過大數據比對核查,發現該車當日途經某高速路段時被抓拍,執法人員當即展開立案調查。經查,涉案車輛當日裝載一批貨物從江門運往湛江,行駛過程中因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導致掉線,未能正常上傳定位數據和運行軌跡。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明確告知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對運輸安全的重要性及相關規定。經過整改,該運輸車輛在正常運營的狀態下,定位數據和運行軌跡記錄已恢復正常,故障得到及時排除。 鑒于當事人本次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且無主觀故意,同時在發現問題后積極配合調查并及時主動完成整改、消除故障,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結合相關裁量標準,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法律法規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 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進行教育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發生同類違反規定情形的,處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道路運輸安全沒有“離線”選項,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是守護安全的生命線。各道路運輸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切實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運行,實現對運輸全程精準掌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共同維護暢通有序、安全穩定的道路運輸環境。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