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于臺山市川島鎮下川獨灣碼頭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碼頭工程)岸線的請示》(臺交〔2019〕337號)收悉。經商市發改局,現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川島鎮陸島客運基礎設施,促進川島旅游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和臺山市旅游產業的發展,消除碼頭安全隱患,保障下川獨灣碼頭正常安全運營,滿足陸島交通運輸的近期需求并適應未來的發展,同意臺山市川島鎮下川獨灣碼頭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碼頭工程)使用相應的港口岸線。
二、擬建碼頭位于臺山市川島鎮下川島,在現有碼頭位置進行改建,自東向西布置3個客輪泊位,總的年設計通過能力為231萬人次。按照項目《工可》推薦方案,同意按121.4米使用所對應的港口岸線。
三、岸線使用權人為臺山市川島鎮人民政府。岸線使用權不得轉讓,如項目使用權人更名,或者需改變批準的岸線性質和用途,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四、項目法人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套建設必要的安全及環境保護等措施。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碼頭運營應服從港口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并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五、自批復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批準機關申請延期,本批復自動失效。如在本批復失效后繼續建設該項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線,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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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