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賦予各市(區)人民政府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目錄(2020 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 號),我局行政審批事項“超限運輸車輛省內行駛公路審批(江門市內跨縣行駛)”調整為采取委托方式由各市(區)交通運輸局實施。
實施委托后,由轄區為起運地的各市(區)交通運輸局統一受理許可申請并組織協調沿線各市(區)交通運輸局實施聯合審批。
委托實施事項委托期限: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以直接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入各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網上窗口申請辦理相關業務,也可向各市(區)交通運輸局行政許可服務窗口申請辦理相關業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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