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以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粵交〔2021〕3號)第三條第(十)點“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客運包車經營期限屆滿,申請重新許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審查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等規定,經對江門市文旅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恩平市恒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開平市國開道路客運有限公司、開平市華昌林運輸有限公司提交的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班線客運指標及包車客運指標重新許可的申請進行審查,擬同意重新許可附件所列412個班線客運指標及177個包車客運指標,許可有效期為許可之日起6年。
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方式向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反映(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真實的聯系電話、地址、郵編),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公示期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個工作日。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科,郵編:529000。
(二)電子郵件:jtjdyk@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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