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粵交運便函〔2022〕278號)要求,現將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已備案且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具備經營項目業務條件的駕培機構相關信息抄告各單位,以加強信息共享,共同推動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高質量發展。
此函。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轉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粵交運便函〔2022〕278號)要求,現將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已備案且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具備經營項目業務條件的駕培機構相關信息抄告各單位,以加強信息共享,共同推動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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