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鶴山市實施的決定》(江府〔2025〕9號,見附件1)有關要求,為確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的行政職權事項下放、委托工作的順利銜接,便利企業和群眾業務辦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事項與承接部門
我局以下10項市級職權調整由鶴山市交通運輸局承接實施:
(一)出具公路工程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二)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三)公路施工作業驗收;
(四)涉路施工許可;
(五)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
(六)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八)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九)確認特定時段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資質;
(十)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先進事跡的表彰和獎勵。
二、交接時間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上述10項市級行政職權由鶴山市交通運輸局辦理、決定。對2025年10月1日前提出的上述事項的辦理申請,如我局已受理未辦結的,由我局繼續辦理直至完成。
三、承接辦理信息
上述10項市級行政職權由鶴山市交通運輸局承接后的辦理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見《鶴山市交通運輸局承接10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辦理信息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鶴山市交通運輸局要貫徹落實《江門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市級職權調整由鶴山市交通運輸局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交法〔2025〕9號)有關要求,在交接日期前調整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權力清單,及時編制發布業務辦理指南,建立相應工作制度,確保承接事項接得住、做得好。要及時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更新實施清單并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發布。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局有關事項跟辦人反饋。
抄送:局道運科、基建科、質監科、公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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