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水利局關于印發《促進江門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關于《促進江門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解讀方案
一、制訂背景
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我市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建筑業發展面臨著嚴峻局勢。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建筑企業生存更為艱難。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精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四部門聯合制訂了《促進江門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
二、內容概述
《十條措施》借鑒了國內其他省、市的先進經驗做法,結合當前我市建筑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旨在通過政策扶持,緩解我市建筑業企業生存艱難、統計數值和稅源流失嚴重、亮點精品工程不多、產業人才匱乏等問題;以“干貨”措施為主,盡可能從我市建筑業實際以及建筑企業的現實需求出發,從政策內容以及文字表述上都以激勵引導型為主,沒有限制性條款和表述;主要包括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支持本地企業參與項目建設、探索資質“放管服”、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發展建筑業平臺經濟、強化金融扶持、支持質量創優和科技創新、加強建筑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品牌集團企業、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等十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三、重點措施
1.發展總部經濟。鼓勵市外建筑企業將其具備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公司遷入我市,按我市現行總部經濟政策對經認定的企業進行獎勵。
2.獎勵民間投資項目。發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10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選擇本市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的,給予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價(以開票金額為準)5‰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選擇優質企業分包。鼓勵項目總承包單位優先選擇本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進行合法分包。
4.探索資質“放管服”。繼續探索對我市信用良好企業的資質“放管服”改革舉措,包括直接核準資質和擴大資質承包范圍等。
5.扶持企業做大做強。資質晉升最高獎勵500萬元;對在我市落戶的二級資質以上建筑施工企業和勘察、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給予企業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對我市年度經濟貢獻增量的50%、30%、20%的獎勵。
6.拓寬稅源及增加產值。參照國內、省內其他地市做法,對外地企業承建的我市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鼓勵建設單位引導施工企業在江門市成立二級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全額繳納增值稅,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給予企業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對我市年度經濟貢獻增量50%、30%、20%的獎勵。
7.實行優質優價。打造精品工程,設置“魯班獎”等國家級獎項的獎勵,并鼓勵設置創優條款,以“優質優價”形式促進工程安全質量的提升,擦亮“建筑之鄉”品牌。
8.發展建筑業平臺經濟。扶持建立我市涵蓋材料采購、勞務用工服務、工程設備租賃、供應鏈金融服務等在內的建筑業集中采購平臺,培育新業態,激發新增長動能。
9.深化招投標改革。在江海區基礎上,逐步擴大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試點范圍。
四、其他說明
獎勵資金按照項目歸屬或企業注冊地區分,由市縣兩級財政分別負擔;獎勵措施遵循“從高不重復”原則;文件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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