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江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圖解:一圖讀懂《江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網約車與廣大市民交通出行息息相關,是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為推動網約車更好地滿足市民安全、便捷、舒心、差異化的出行需求,新的《江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新《細則》之下,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的規范有哪些變化?為此,記者專訪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平。
問: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需要什么條件?
答: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安全生產制度、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等。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包括與經營規模、用途相適應的獨立經營場所(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培訓教室面積不少于120平方米),停車場地應確保滿足車輛安全監管的需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架構和管理人員。
市交通運輸局對申請人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期限為4年。申請人應當在經營期限屆滿前30日到作出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
在這過程中,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應當加強網約車駕駛員管理,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應當保障網約車服務質量,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眾、社會的監督,保障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侵害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如規范與駕駛員的用工關系,不得設置限制條款或要求駕駛員繳納保證金等方式限制駕駛員自由選擇網約車平臺,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經營風險,不得以任何方式減輕或者豁免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乘客承擔的承運人責任。
問:從事網約車的車輛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需是本市注冊登記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車,且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3年;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技術標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條件、車輛維護、檢測、診斷、車輛污染物排放限值、車輛內飾材料、車容車貌等應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乘用車或氫燃料電池汽車,軸距2650毫米以上;外觀、顏色不得與服務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車相似,不得安裝出租汽車頂燈或類似頂燈;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應當近一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應當事先取得本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名下無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
值得一提的是,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需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準報廢。其他小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準和網約車報廢標準中先行達到的標準報廢。
問:從事網約車駕駛員需要什么條件?
答: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要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無被撤銷或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截至申請之日,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記錄;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等。
網約車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規范,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同時,除了發生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乘客要求乘車且無人隨車監護的,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乘客不愿按照相應的計費標準支付車費的,乘客的要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交通管制規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拒載的情形,網約車駕駛員都不得拒載。市民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撥打電話0750-3858962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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