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5年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高中階段學校、初中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教育公平,現將《2025年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門市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聯系人:林老師、胡老師,電話:3503937。)
2025年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意見
為加強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促進高中教育內涵發展和質量提升,著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
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江門市教育局負責對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進行全面統籌,統一下達指導性招生任務。各縣(市、區)根據職普融通發展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需要,制定屬地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一)普通高中。
1.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對于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由市教育局根據縣(市、區)申請,統籌調配全市學位資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2.落實名額分配政策。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充分發揮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根據省相關文件精神,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根據初中學校在校生人數和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整體情況,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的初中階段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生(指標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
3.規范自主招生行為。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辦法和程序)。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體育、藝術等特長特色類招生納入自主招生范圍。除體育、藝術類招生可在全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在屬地招生。各縣(市、區)要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章程,規范招生辦法和程序,加強檢查監督,確保自主招生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根據省下達的指導性招生任務,按普職融通發展原則,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中高本貫通培養招生計劃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資格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
1.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能堅持學習。
2.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具有江門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
(2)具有江門市初中階段學籍的非江門市戶籍初中畢業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在校生;
2.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衡量初中畢業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其成績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用于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長期有效。用于招生錄取計入總分的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符合江門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生在本省外市取得的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使用廣東省統一命題的初中地理和生物學考試成績,由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原始成績證明,可按我市對應科目成績折算方式辦理成績轉入,折算后的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江門市初中應屆畢業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只能招收當年在我市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江門市戶籍外地生、往屆生必須參加江門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科目。
1.九年級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英語口語能力測試。各科單獨設卷。
2.八年級考試科目:地理、生物學、生物學實驗操作、信息科技。各科單獨設卷。
(二)試題命制。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等九個科目試題委托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統一時間考試。命題依據及適用教材等要求詳見省相關通知。
2.英語口語能力測試、信息科技、生物學實驗操作由江門市統一命題。2025年繼續進行英語口語能力測試,考試內容分為模仿朗讀和信息復述兩部分,2026年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考試內容調整為模仿朗讀、信息獲取(聽選信息和回答問題)和信息轉述及詢問三部分(調整后的題型及樣題于2025年底前公布),2027年開始正式實施英語聽說考試,即從2024年秋季入學當屆學生開始執行,考試內容含模仿朗讀、信息獲取(聽選信息和回答問題)和信息轉述及詢問三部分,都是采用人機對話計算機輔助考試方式進行。請各初中學校及時升級完善計算機和聽說設備設施,并按考試內容和要求開展教學活動。信息科技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進行。生物學實驗操作采取現考現評考試方式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另文通知。
3.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江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文件執行,具體考試文件另行下發。
(三)科目分值及呈現方式。
1.計入錄取總分的科目和折算滿分值。語文120分(卷面滿分120分)、數學120分(卷面滿分120分)、英語120分(卷面滿分120分,含聽力30 分)、物理90分(卷面滿分100分)、歷史75分(卷面滿分100分)、化學70分(卷面滿分100分)、道德與法治60分(卷面滿分100分)、地理40分(卷面滿分100分)、生物學40分(卷面滿分100分,含實驗操作10分)、體育與健康考試65分(成績由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成績55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10分兩個部分組成)。各科考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總成績,總分800分。
2.八年級地理、生物學和生物學實驗操作成績呈現方式。地理100分,生物學100分(筆試90分,實驗操作10分),兩個科目的成績在招生錄取時各按40%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錄取總成績。
3.2025年英語口語能力測試和2026年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根據當年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總數,按比例劃分A、B、C、D、E 五個等級。2027年開始,英語聽說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筆試不再進行聽力部分考試)。信息科技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按比例劃分A、B、C、D、E 五個等級。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2.初中畢業生綜合評定工作按《初中畢業生綜合評定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要求進行,評定結果供錄取學校參考。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由畢業學校負責錄入,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包括:
(1)綜合性評語。綜合素質內容包括初中階段學生各方面的情況,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需客觀、全面、如實表述。
(2)評價結果以等級呈現,用 A、B、C、D、E 表示。對表現評價定為“E”級時,應予以慎重,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五、評卷工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英語口語能力測試評卷工作由江門市教育局成立評卷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采取各縣(市、區)設置評卷分場(市直和蓬江區、江海區合設一個評卷場),統一進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的辦法;英語口語能力測試采取計算機智能評卷+人工評卷的辦法。考生成績由江門市教育局統一公布。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工作原則。
1.普通高中(含民辦)只能錄取在我市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
2.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錄取時,依據考生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等擇優錄取。
3.經各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的錄取資格。
4.統一招生管理平臺進行中考報名、填報志愿、考務編排和招生錄取工作,平臺錄取數據作為考生建立高中一年級學籍依據。普通高中原則上縣域屬地招生,中職學校全市統一招生。
(二)錄取批次。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應按照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統一平臺,分批錄取。
1.提前批:名額分配生(指標生)、體育藝術類特長生。
2.第一批: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
會有關文件執行。
(三)錄取檔案管理。
1.初中考生學籍:各初中學校必須按教育部有關學籍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考生數據準確、安全。
2.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籍: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須在當年9月10日前完成錄取名冊審核。市教育局將根據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系統數據辦理有關學籍審批和建檔手續。
3.中職學校學籍:按中職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七、加強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成立考試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考試和招生統籌和管理工作。要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不得一嚴禁”規定,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落實屬地招生,實行公民同招。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經江門市教育局同意可開展跨縣(市、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地處縣域(包括縣、不設區的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地市教育部門批準的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掐尖錄取。各普通高中招生實際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招生計劃。
(三)嚴格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
1.繼續實行注冊制度。考生報名時增加注冊識別碼(一人一碼),已錄取的考生需要在2天內憑注冊識別碼到高中學校進行報到和注冊,已注冊的考生不得再被其他學校錄取,凡未經招生系統錄取注冊的學生一律不進行學籍接續。
2.規范招生行為。公辦高中投檔錄取工作由屬地招生考試部門按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統一進行,學校不得私下錄取非招生考試部門投檔的考生(被批準有自主招生計劃的公辦高中可以按已公布的招生簡章進行錄取),尚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統一征集志愿進行錄取。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在統招結束后,可在統一招生平臺進行自行補錄。
3.嚴禁跨地市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必須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違規跨地市錄取的考生將不能建立高中學籍。
4.嚴格資格審核。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所錄取的考生(包括指標生、統招和自招考生)必須經過屬地招生考試部門審核,辦理錄取手續,方可獲得錄取資格。江門市教育局將依據招生錄取平臺數據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學籍。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象發生。
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符合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名資格且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按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照顧政策和相關依據見附件。我市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錄取照顧政策,自主選取其中一項申報。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填寫申報表格,提供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學校初審后,由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學校匯總審核后的申報材料,報送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各縣(市、區)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名單在本地進行至少10個工作日公示,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公示結束,各縣(市、區)招生部門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名單分類匯總上報江門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考生提交照顧錄取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一般在當年5月20日。
附件:1.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照顧政策
2.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照顧政策
附件2
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注:具體時間以實際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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