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貫徹<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政策圖解+音頻解讀:江門市貫徹《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
關于《江門市貫徹<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的解讀方案
一、為什么要制定《江門市貫徹<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
2022年,省出臺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2〕33號,以下簡稱《省指導意見》)文件,對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省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江門市貫徹<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意見》主要解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權屬和使用等問題,建立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明確配套幼兒園的規劃要求。在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城區改造工程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以及非成片開發地塊的零星住宅建設預留幼兒園建設用地,解決幼兒園配置問題。同時可適當增加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用地面積建設幼兒園托班。
(二)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標準。新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建設。
(三)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進程。開發建設單位應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按規劃建設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
(四)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市、縣(市、區)兩級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建設、竣工驗收、移交接收和使用等工作。
(五)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主體和權屬。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規劃條件中列明,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應履行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以及無償移交屬地政府或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明確幼兒園的建設、裝修及移交標準。市人民政府出讓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區配建的幼兒園,由市教育局負責接收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出讓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區配建的幼兒園,由屬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負責接收管理。
(六)明確配套幼兒園的移交標準。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實行“交鑰匙”工程,由開發建設單位完成全部建設內容,移交的幼兒園應具備入園條件。
三、住宅小區規模與建設配套幼兒園有哪些要求?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足4500人(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改造項目,根據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應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等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建設幼兒園。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設計和建設要適當預留車輛停放的空間。
四、什么單位負責建設配套幼兒園?按什么標準建設?
由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條件配套建設。新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園建設標準》(建發〔2016〕246號)、《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和綠色建筑標準等標準規范進行建設,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配套幼兒園將辦成什么性質的幼兒園?
市教育局、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收到移交申請后,確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資產持有、使用單位。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舉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普通高等學校等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公辦幼兒園)。
六、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聯系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建設二路127號江門市教育局
聯系科室:江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
聯系電話:0750-3503929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