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媒體解讀)《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為全力推進“科技引領”工程,加強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培育工作,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有關文件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組織制定《江門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制定依據
《措施》主要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號)和《江門市貫徹落實國務院 <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江府〔2022〕16號)為制定依據。
三、主要內容
《措施》中共有九項扶持措施,包括初次認定補助、重新認定補助、整體遷移補助、高企創新標兵扶持、建設技術創新中心補助、建設科技創新平臺補助、各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補助、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科研項目申報重點支持等措施。具體如下:
(一)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獲得市科技局推薦且初次認定為高企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二)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獲得市科技局推薦且重新認定(即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企認定)為高企的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
(三)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體遷移落戶到我市,且落戶時高企證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業落戶當年研發費用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低于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為促進高企高質量發展,我市推動實施高企創新標兵評選工作,并在核心技術攻關、人才子女就學、工業技術改造、人才引進、保障用地供應、上市掛牌、電力保障等方面給予扶持,著力培育一批創新性強、經營成長快的優質科技企業。
(五)支持高企牽頭建設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最高補助3000萬元,具體按照《江門市關于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資助實施辦法》執行。
(六)支持高企建設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離岸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最高補助500萬元,具體按照《江門市關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資助實施辦法》執行。
(七)支持高企實施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具體按照《江門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辦法》執行。
(八)支持高企的企業管理團隊或科研技術團隊成員按有關規定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按照《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江門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九)對通過高企認定的申報單位,在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等省、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時,予以重點支持,具體按照《江門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辦法》(江科〔2020〕115號)和《江門市基礎研究試驗發展試行細則》(江科〔2021〕92號)執行。
四、資金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市科技局通過“江門市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江惠通平臺,網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及市科技局官網等途徑發布高企補助資金年度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江惠通平臺進行申報。
(二)縣(市、區)核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通過江惠通平臺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并加具意見,同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推薦至市科技局。
(三)復核公示。市科技局對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將該年度高企補助資金安排計劃通過江惠通平臺及市科技局官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沒有異議的給予立項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實證據,市科技局據實處理。
(四)下達項目計劃及撥付資金。市科技局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高企補助資金項目計劃下達至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資金項目計劃按程序撥付資金。
五、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0750-8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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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